答疑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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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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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根据上述规定代销商品按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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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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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既有买卖业务又有承揽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Answer
参考答案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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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
Answer
参考答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加盖财务专用章符合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使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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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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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借款利息计提了,尚未实际支付,也未取得利息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若是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利息的发票,而且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注意一:
对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必须是实际支付的,才可以税前扣除。对非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强调实际支付。
注意二:
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由于利息支付日期尚未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这种情况下无需取得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税前扣除利息费用就可以。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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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代建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参考答案: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20 号)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因此,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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