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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税眼 | 昆仑联通:汇算清缴后自查账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数百万,已获无欠税证明

IPO税眼 | 昆仑联通:汇算清缴后自查账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数百万,已获无欠税证明 税律风云
2023-11-09
1


案例

2023

BRSINTC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联通)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公司自查进行账务调整,同步对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更正申报,以及存在部分未及时申报印花税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更正后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补缴了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已出具《无欠税证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主体及北京自胜无欠税情形。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昆联数码在税务领域不存在违法记录。





问询


1

18.关于其他


18.1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1 年、 2022 年的税收滞纳金分别为 81.04 万元、 93.50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 2021 年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保证金。


2

请发行人说明:


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及计算依据,对法院保证金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回复


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及计算依据,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 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及计算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滞纳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及计算依据具体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主要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行人自查进行账务调整,同步对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更正申报,以及存在部分未及时申报印花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根据更正后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补缴了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二)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北京自胜无欠税情形。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昆联数码在税务领域不存在违法记录。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税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发行人上述滞纳金的缴纳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院保证金的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发行人向海淀区法院缴纳的保证金涉及发行人与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优舫信息”) 关于 O365 产品及关于 Azure 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优舫信息关于 O365 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2021 年 1 月,因优舫信息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发行人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舫信息支付拖欠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共计 2,941,470 元。同日,发行人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财产保全的保证金 772,500 元。

2022 年 1 月,海淀区法院将上述保证金 772,500 元退还给发行人。

2、发行人与优舫信息关于 Azure 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2021 年 1 月,因优舫信息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发行人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舫信息支付拖欠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共计 976,500元。同日,发行人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财产保全的保证金258,000 元。

2022 年 1 月,海淀区法院将上述保证金 258,000 元退还给发行人。

综上,发行人 2020 年、 2021 年其他应收款中东城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保证金形成原因均系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保证金,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上述法院保证金均已退还给发行人,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和相关规定于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对外投资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发行人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综上,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 6 月 30 日)》、《关于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6878号)、《关于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184 号);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记账凭证、税款缴纳凭证;


3、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针对发行人、北京自胜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针对昆联数码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4、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发行人的说明;


5、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费用报销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


6、对发行人董事长、法务部负责人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税收滞纳金的形成原因主要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行人自查进行账务调整,同步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更正申报,以及存在部分未及时申报印花税的情况,发行人已根据更正后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补缴了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 2020 年、 2021 年其他应收款中东城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保证金形成原因均系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保证金,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上述法院保证金均已退还给发行人,涉及的相关案件均已完结,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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