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如何确认收入?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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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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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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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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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请问这两项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 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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