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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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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共同接受咨询服务没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接受咨询服务发生相关支出,采取分摊方式进行成本列支,能否以主导公司开具的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因此,贵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接受咨询服务发生相关支出,采取分摊方式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以凭主导公司开具的分割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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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 12 月预提未发放的工资,2024 年 1 月实际发放,是否可以在 2023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贵公司 2024 年 1 月份发放的 2023 年 12 月份的工资薪金可以在 2023 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扣除。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二条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之间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公司之间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购置房屋时缴纳的契税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开具额度当月没有用完,可以累积到下个月再继续使用吗?
参考答案: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的上限额度。税务机关会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调整。所以说,上月剩余可用额度未使用的部分,不能结转于次月总额度累加。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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