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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转让非上市全资子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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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 4 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所以,上市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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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项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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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适用的差额征税属于简易计税项目,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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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货物向公司增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现在想要增资,出资方式是向乙公司转让一批零件,该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因此,甲公司以零件对乙公司增资,针对该零件的转让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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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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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工资,但为其缴社保,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未给员工支付工资,但为其申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该部分社保费用实际由员工自行承担,请问一下,该部分社保我司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费用的税前扣除强调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除外)。贵司未给员工支付工资,但为其申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而这部分社会保险费实际又是由员工自行承担的,对公司来说相关费用并没有实际发生支出。
因此,这部分名为企业缴纳实为代缴的、由员工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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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我公司有一些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研发部门行政后勤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加计扣除吗?
参考答案:《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规定:①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②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③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发部门行政后勤人员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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