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平时出口业务量很大,取得的海运提单等备案单证资料多是影像化资料,请问我公司留存这些备案单证时,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影像化的留存方式?
Answer
参考答案
可以。按照规定,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Answer
参考答案
可以。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24 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56号)第三条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如果我司需要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是不是每次支付前都要做支付备案呢?
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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