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异地就医覆盖人群(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一、二、三款人员统称“驻外人员”。
2、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长三角地区已有部分医院开通门诊联网。省内、跨省和长三角联网医院可以登陆http://12333.gov.cn 查询。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及个人应负担费用。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驻外人员按参保地医保待遇同一标准结算支付。市外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再转院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标准每次1300元,城镇职工市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每次800元(退休人员按70%执行);市外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参保地三级医院标准降低5%。
4、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药品诊疗目录库、参保地政策的结算方式。
5、异地就医持卡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在我市具有“驻外人员”异地备案权限或有转诊转院权限的经办机构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刷卡住院,出院刷卡结算。
6、异地就医要求。
先备案再刷卡就医。
7、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备案方式及备案所需材料。
(一)转诊转院备案
参保人员需到其它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具备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院内会诊同意后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备案。
(二)驻外人员备案
(1)通过手机下载“徐州人社”APP,在业务办理版块最后一项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或在医疗保险版块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并按照提示操作。
(2)在“新沂市政务服务网”首页社会保障版块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4)申请需提交材料:
①出示社保卡(原件)。
②提供以下就医地居住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三)新沂市异地就医备案地点:

①、参保人员直接到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盖章原件:
(一)门诊费用:
1.医疗收费票据 ;
2.门诊费用清单 ;
3.处方底方 。
(二)住院费用:
1.医疗收费票据 ;
2.住院费用清单 ;
3.住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②、报销时限
30个工作日以内。
参保人员要先在参保地办理门慢门特待遇审批手续。省内在联网医院门诊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在开通门诊直接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联网医院先现金结算再到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