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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中与工资薪金相关的热点问题

个税汇算中与工资薪金相关的热点问题 财通税云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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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税答疑

今天,为大家梳理了个税汇算中与工资薪金相关的热点问题,并附上详细解答,带大家进一步了解个税汇算的相关事项,快来看看吧!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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