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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河皮草产业园生产厂房积分管理规章制度(修订正式版)

墨河皮草产业园生产厂房积分管理规章制度(修订正式版) 墨河皮草产业园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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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介于自本月15日起,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生产厂房积分管理规章制度(修订正式版)公示期已满一周且未收到任何异议,自今日起园区正式按照修订正式版制度进行按章管理:

通知:介于自本月15日起,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生产厂房积分管理规章制度(修订正式版)公示期已满一周且未收到任何异议,自今日起园区正式按照修订正式版制度进行按章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新沂市皮草产业的集中地。为规范入驻商户的日常行为,共同营造遵纪守法、诚信文明、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的园区环境,推进新沂人造皮草产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入驻企业进入园区营业,必须依法经营、文明待客、爱护公物,遵守园区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园区依约管理。

 

第三条  园区对入驻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每月公示,每个自然月正常营业20天以上的商户给予初始积分100分,年终进行累计积分排名,累计积分1200分及以上并排名第一名奖励2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10000元人民币,第三名8000元人民币,第四名5000元人民币,第五名3000元人民币,排名倒数一、二、三名,将终止合同,次年不再续租。排名靠前的商户,将享受奖励扶持申报等政策倾斜。每个自然月正常营业低于20天的商户,将不发放该月的初始积分奖励。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营业低于20天的商户,将不纳入年底的商户积分排名奖励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内的所有入驻企业。当前积分情况与扣分情况,可以登录园区微信公众号智慧园区菜单查询,如有疑义,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园区综合办公室提起申诉。电话:0516-80335801。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园区入驻企业必须接受消防综合治理安全检查,并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拒不配合的,一次扣除积分100分、罚款200元;两次将不再纳入年底优秀商户考核;三次将清除出场。

 

第六条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火爆竹、烧香点烛、动用明火。违者扣分100分,并处罚履约金200元,如外来人员违规,相关责任商户未及时劝阻的,将承担等同责任。

 

第七条  商位装潢动用明火和增装电器设备须经园区批准;未获批准的,一次扣除积分100分,并处罚履约金200元。

 

第八条  园区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等与生产无关的大功率电器以及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违者一次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第九条  在非营业时间须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电源;下班后须关闭门窗。违者一次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第十条  不得移动、圈占、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造成损坏的商户需照价赔偿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另扣积分50分,并处罚履约金100元。

 

第十一条   公共走廊或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确保畅通。随意堆放的,一次扣除100分,并处罚履约金200元。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园区及消防部门同意私拉电线或改变线路,违者扣积分20分,并处罚履约金50元。

 

第十三条   禁止在桁架或消防管道上悬挂物品,违者扣积分20分,并处罚履约金50元。

 

第十四条   禁止将逃生窗口用铁丝网等物品阻断,必须保证逃生窗口与逃生门时刻保持开启状态,违者一次扣积分20分,并处罚履约金50元。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改变商户格局及消防设施布局,违者扣积分100分,并处罚履约金200元。限期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将进行限电处理。

 

第十六条  携带儿童进入园区的职工,必须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做好安全措施,自觉爱护园区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杂物等;禁止追逐打闹、乱攀乱爬扶梯、玩水玩火、玩滑板车、玩旱冰鞋等;严禁接触电源、易燃易爆等物品。违者扣责任商户积分20分,处罚履约金50元。

 

第三章 道路车辆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园区固定车辆,凡园区入驻企业,限定固定车辆两辆,将车辆信息录入道闸系统。

 

第十八条  物流车辆,凡进出园区物流车辆,一律登记信息,签订车辆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  外来临时性车辆,出入登记车辆信息,车主联系方式,及业务关系。

 

第二十条  企业员工车辆应停放至指定区域,禁止乱停乱放,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两轮车包括且不限于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停放区域为3,4号楼北车棚内。

 

第二十二条 三轮车包括不限于电动,机动等三轮,停放区域为3,4号楼绿化带北、线内。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包括不限于7座以下商务,轿车,小型厢货等,停放区域为1,2号楼南面包砖上。

 

第二十四条 物流车辆包括不限于机动三轮,小型厢货等,停放区域为1,2号楼大厅门帘两侧指定线内,3,4号楼东门两侧指定线内及1、2号楼绿化带北、线内。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一律凭通行证出入园区。车辆出入许可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园区时须主动配合保安人员,以便查验。

 

第二十六条 车辆进入园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 公里/ 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园区内各项交通警示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礼让三分,文明驾驶 。

 

第二十七条 临时车辆进入园区一律登记车辆信息后发放入园须知,遵守保安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在园区车辆停放饱和情况下,由园区基础管理中心,在保障园区交通通畅、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措施: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包括园区内部一切车辆;对已停放好的车辆进行转移位置;对临时停车位长时间占停车辆进行驱逐。

 

第二十九条 进入本园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园区内清洁,禁止在园区乱丢垃圾及弃置杂物,进入园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场内吸烟,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禁止超过园区限高规定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进场车辆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造成人身及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在园区停放车辆请各企业、合作单位自行保管。出现偷盗,碰撞,刮擦等行为,园区可以协助处理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入园车辆不得损坏园区设施、设备和有关物品。若造成损坏、损失的,照价赔偿。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服从管理人员协调或报警处理,并立即疏通通道,不妨碍影响园区内道路畅通。

 

第三十三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园区,如不听劝阻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自负。如因此造成园区管理方或权属方损失,管理方有权追偿。

 

第三十四条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司机必须在园区保安处进行进入园区目的的说明,保安人员根据车辆进入园区的目的,给予车辆不同的停留时间。

 

 

第三十五条 园区内所有路段划停线以外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第三十六条 车辆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占用多个车位。

 

第三十七条 物流车辆不得停放在非物流车辆停放处,临时进入车辆应遵守约定停放时间,不得无故超时停放。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保安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车主本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通行证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 车辆进入园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服从园区工作人员的安排,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并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下发违停告知单及罚款通知单并进行记录备案。

2、对违停车辆进行加锁处理,情节严重,园区有权报告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处理。

3、根据园区积分管理规定,对跨线停车、线外停车、占用多个车位的及违停的商户,将被处以扣除积分30分并处罚款50元;由商户上报至道闸系统的车辆违规,将追究该商户责任。三次以上将计入道闸黑名单,收回通行权利。

4、凡进入园区的外来车辆,不得超过约定停放时间,自觉服从保安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如有跨线停车、线外停车、占用多个车位及违停或超时停放的,将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两次以上将录入道闸黑名单,禁止该车辆再次进入园区。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十一  共同爱护园区环境,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与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卫作业人员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正常作业。

 

四十二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另扣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四十三  商品、货柜、桌椅、地面及其他设施必须整洁有序,商位果皮箱、拖把、畚箕等清洁用具应放在指定存放处;违者一次扣5分,并处罚履约金10元。

 

四十四  禁止乱丢乱吐、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一次扣5分,并处罚履约金10元。

 

四十五  园区商户禁止向窗外扔垃圾(如:果核、瓜子壳等)一经发现,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四十六  保持商户内标线划定通道干净整洁,没有废弃毛料及其他杂物,违者扣除积分20分,并处罚履约金50元。

 

四十七  用餐应当划定指定区域,用餐后应立即清理干净,保持桌面及地面整洁,禁止遗留剩菜剩饭。违者扣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四十八  除了园区规定的出料时间外,如需向外清理废料,应在门口放置垃圾桶或口袋,将废料放置入内,不得随意将废料散落、堆积在公共过道内,违者扣除积分10分,并处罚履约金20元。

 

四十九  禁止在园区内随意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违者扣分5分,并处罚履约金10元。

 

 

第五章 诚信文明经营守则

 

五十 入驻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签订入驻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物品交接单等,手续不齐的商户限期办理,拒不办理提交手续的,将清理出场。

 

五十一  遵守商位转让、转租管理的规定。商位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确需转让、转租的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园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  严格划行归市,入驻企业必须按照营业执照确定的范围经营商品,不得夸行经营、不得销售与皮草、服装行业无关的产品或其他商业行为,违者将清理出场。

 

五十三   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电费等费用,拖延缴纳需向园区发展中心说明情况,并约定缴纳日期,无故拖欠的,将根据拖欠金额处罚履约金,年底将不再列入积分排名考核。情节严重的,将清理出场。

 

五十四   保护知识产权,禁止制假售假,进入市场的商品标识、包装、认证标志内容与产品相符,不得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冒用或伪造专项认证标志,不得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商品;鼓励打造自有品牌,共同维护园区声誉。

 

五十五   共同维护园区形象,若违反上述条例,一经查实将严格执行园区出台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等,商户之间、职工之间不得相互推诿,须配合园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将清理出场。

 

 

第六章 加分规定

 

五十六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设计出款式新颖的产品,带动皮草园产业发展的企业,将给予50分奖励。以版权外观专利批复时间为准。

 

五十七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报告或积极参与处理的,将给予100分奖励。

 

五十八  发现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制止或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不安定信息,在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100分奖励。

 

五十九  提出新颖的、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并被园区采纳的,将给予100分奖励。

 

六十  为维护和提高市场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积分奖励。

 

六十一   鼓励商户按照规定布置商户展位,提高店铺吸引力,展区产品新颖有特色的,一次性奖励100分。

 

六十二   鼓励商家配合园区做好领导及外来单位的检查、参观工作,每次奖励50分。

 

六十三   努力提升品牌形象,对于统一配发工作服,提高车间生产秩序的商户,给与积分奖励100分。

 

六十四  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于积极增加新型设备、引进新型工艺、更新生产机器的创新型企业,每次奖励积分100分。

 

六十五  鼓励园区企业带动就业,积极组织大规模内部培训的企业,将给与奖励积分100分。

 

六十六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单位或园区举办的各类培训课程,积极提高学习水平,每次参与将奖励积分50分。

 

六十七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单位或园区举办的展销会、设计大赛、行业论坛等活动,每次参与将奖励积分50分。

 

六十八  鼓励园区企业为每次展会及其他活动提供产品支持,提高产品曝光率,每次奖励积分20分。

 

六十九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单位举办的各项申报活动,积极提供申报材料,获得县级荣誉的奖励积分50分及现金2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积分100分及现金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积分200分及现金10000元,国家级荣誉的,奖励积分500分及现金20000元。

 

七十  鼓励园区企业定期为员工举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前与园区综合办公室报备,每次奖励积分20分。

 

七十一  鼓励园区企业正规化发展,脱离家庭作坊式生产,完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一次性奖励积分50分。

 

七十二  鼓励园区企业齐头并进、互相帮扶。鼓励规模型企业带动新进企业的发展,分享创业经验及销路拓展等各项帮扶工作的,由被帮扶企业承认的,将给与提供帮助企业奖励积分50分。

 

七十三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发展创建工作,介绍优质商户入驻,一经园区认定,将给与奖励积分50分。

 

七十四  鼓励园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积极加入《新沂市电子商务诚信与质量保障委员会》的创建工作,提供建议与意见,凡经园区认定成为委员会会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积分100分。

 

七十五  鼓励园区企业做好劳务者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劳务纠纷,自觉保护劳务者权益,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达到劳务者零投诉的企业,奖励积分50分。

 

七十六  鼓励园区企业做好内部文化建设,印制统一形象包装袋,注册商标、版权,建设文化墙,一次奖励积分50分。

 

七十七  鼓励企业快速发展,以每个自然月为周期,每个周期内正常生产天数不低于26天的,每次奖励20积分。

 

七十八  鼓励园区企业合理规划生产区域,合理分配工序、场地等,做到整齐、整洁,井然有序的,一次性奖励积分50分。

 

 

第七章 附则

 

七十九  本规定将对所有商户进行公示。

 

八十  对于违规商户的处罚,日常巡查中将拍照取证、开具罚单,并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商户积分管理系统,需要整改,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将清除出场。

 

八十一  商户加分由基础管理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做记录,交予发展中心审核加分,商户也可自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发展中心处审核,每个自然月25日为加分申报日,如遇节假日将自动顺延,如因商户自身原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申报失败,责任自负。工作人员将在3天内考核认定,认定通过的,将给与加分奖励。

 

八十二  本规定为《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入驻协议》附件

 

 

八十三  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本规定由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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