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下一轮租赁手续办理通告: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租赁物使用权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原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现正式开启申请办理下一轮租赁手续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一轮租赁期申请对象
墨河皮草产业园一期到期租赁物原协议使用者。(原有商户)
首次申请租赁的人造皮草生产加工企业。(新入驻商户)
二、下一轮租赁期限
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物年使用费及交纳方式
1.原有商户基准价:
楼号 |
层数 |
位置 |
单价 |
1号楼 |
一层 |
A1/2/3/4/5 |
12元/平方 |
1号楼 |
二层 |
B1/2/3/4/5 |
6元/平方 |
1号楼 |
三层 |
C1/2/3/4/5 |
6元/平方 |
2号楼 |
一层 |
A1/2/3/4/5 |
12元/平方 |
2号楼 |
二层 |
B1/2/3/4/5 |
6元/平方 |
2号楼 |
三层 |
C1/2/3/4/5 |
6元/平方 |
3号楼 |
一层 |
D1/2/3/4/5 |
10元/平方 |
3号楼 |
二层 |
E1/2/3/4/5 |
6元/平方 |
4号楼 |
一层 |
D1/2/3/4/5 |
10元/平方 |
4号楼 |
二层 |
E1/2/3/4/5 |
6元/平方 |
2. 新入驻商户基准价:
楼号 |
层数 |
位置 |
单价 |
1号楼 |
一层 |
A1/2/3/4/5 |
13元/平方 |
1号楼 |
二层 |
B1/2/3/4/5 |
7元/平方 |
1号楼 |
三层 |
C1/2/3/4/5 |
7元/平方 |
2号楼 |
一层 |
A1/2/3/4/5 |
13元/平方 |
2号楼 |
二层 |
B1/2/3/4/5 |
7元/平方 |
2号楼 |
三层 |
C1/2/3/4/5 |
7元/平方 |
3号楼 |
一层 |
D1/2/3/4/5 |
11元/平方 |
3号楼 |
二层 |
E1/2/3/4/5 |
7元/平方 |
4号楼 |
一层 |
D1/2/3/4/5 |
11元/平方 |
4号楼 |
二层 |
E1/2/3/4/5 |
7元/平方 |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租赁物年使用费收取标准:
一期租赁物年使用费根据“基准价×租赁物面积×12月”计算确定。
四、履约保证金
1.墨河皮草产业园一期到期租赁物原协议使用者已缴纳保证金的,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2.首次申请租赁的人造皮草生产加工企业将缴纳履约保证金,收费标准根据“租赁物面积×60元/㎡”计算确定。
五、综合服务管理费
收费标准:2.5元/㎡•月。
计算方法:2.5元/㎡•月×租赁物面积×12月=综合服务管理费。
以上费用用于园消防设施维检、绿化修剪、电梯维保、安保及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
六、公摊水电费
按季度收取,具体费用根据具体损耗另行通告。
七、交纳方式
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2018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八、租赁物管理
到期租赁物原协议使用者严禁以任何形式私下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原协议使用者将按照新入驻企业基准价标准收取租金,情节严重者,园区将收回租赁物,并处罚履约保证金。
九、交款须知(交款时间2018年11 月15日-12月15日)
1.开具缴费通知单
园区工作人员将已打印好的缴费通知单提前发放给租赁物使用者。
2.协议签订及交款方式
所有续租及新入驻商户缴纳费用需要前往墨河皮草产业园1期1号楼2楼发展中心办公室办理费用交纳、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支付方式:现金缴纳、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网络支付。
注:以收到加盖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有限公司财务章收据为准,如需开具发票,需加收对应税点。
十、咨询电话
综合办公室:0516-80335801
发展中心:18852295806 顾主任
十一、协议书签订办法、须带资料
1.办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2018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使用手续。
2.办理须带资料:原《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入驻协议》原件(新入驻商户除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它企业实力证明(商标、版权、专利等)
原协议使用者营业执照申领地不在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的企业,需要将营业执照申领地变更为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
新入驻商户需要将营业执照申领地变更为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或由园区开具证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十二、其他
1.经营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放弃办理下一轮租赁手续;放弃办理的到期租赁物原协议使用权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园区,并签订自愿放弃协议权利、解除协议声明,逾期不办理的,园区有权收回使用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到期租赁物原协议使用权者申请扩大经营的,须于2018年11月20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它企业实力证明包括不限于:商标、版权、专利等,前往墨河皮草产业园1期1号楼2楼发展中心办公室填写《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
3.房租及各项费用收缴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前,逾期缴纳的,将处罚不低于年房租总价的20%作为滞纳金,逾期30日不缴纳的,园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取履约保证金。
4.有积分管理扣分的租赁物,按《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积分管理规定》执行,并于签订新一轮租赁手续时补齐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拒不补齐的,园区有权延缓办理下一轮使用手续。
5.对危害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如煽动、组织经营户包括不限于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造谣滋事、抗缴租金、影响园区稳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的租赁物延缓办理下一轮使用手续,延缓期间,园区有权收回租赁物使用权。严重者,园区将采取法律手段。
6.为了入驻企业良性发展,园区有权通过沟通等方式,调整租赁物使用人租赁物位置。
7.为营造园区和谐环境,进一步促进人造皮草产业提档升级,园区将根据《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积分管理规定》年终积分排名施行奖励办法(另行公告)。
本通告由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