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抵御“糖衣炮弹”六大绝招!

抵御“糖衣炮弹”六大绝招! 埔关听潮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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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东,红包(利是)是不能随随便便叫的!

广仔有话说

   

    小编作为资深“老广”,对上面的红包地图最熟悉不过了,我们大广东简直是全国江山一片红的特立独行的存在,对此。。。小编其实。。。一言难尽,亮点请看官自找。

    然而,不论是压岁钱、还是红包、还是利是,不论是“肥”还是瘦”,它都是长辈给我们晚辈的一份祝福,这种红包我们还是倍加珍惜,来者不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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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有一种所谓的红包,它跟美好的祝福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它其实就是裹着糖衣皮子的炮弹。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关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海关廉洁纪律,防治收受礼金、“红包”行为,我关制定了《黄埔海关治理收受礼金、“红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在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


科普

什么是《办法》规定的礼金、“红包”?

是指海关工作对象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主要形式包括:现金(含网上转账),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本票、支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以及在商业单位办理的不记名、不挂失的商业预付卡,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电子充值卡券等。


形式多样的礼金、“红包”

纪检干部的温馨提醒:带有社交及支付功能的社交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我们的干部在经办业务时难免有时会添加行政对象作为联系人或加入某些有行政对象在内的群组,这种平台出现的“红包”,切莫乱点!

Q
&
A

哪些人和单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1

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礼金、“红包”) 

2

海关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配合海关廉政工作,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上述人员以本人名义收受礼金、“红包”。)。

3

海关工作对象(不得发放礼金、“红包”,要配合海关廉政共建工作)


掌握《办法》的六大绝招

一、宣

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结合廉政教育警示工作,加强对本办法的日常学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公告栏、宣传册等多途径大力宣扬海关廉政办法。


外出执法的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作业前主动,注意是主动哦,向海关工作对象告知我关廉政规定!


二、拒

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怎样拒绝礼金、“红包”?


1.当场拒绝。

应当场拒收行政对象的礼金、“红包”,同时告知有关海关廉政规定。


2.无法当场拒绝。

礼金、“红包”应一并上交政工部门,并应通过适当方式(如音像拍录、书面确认等)固定、保存送礼金、“红包”的证据。

三、报

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怎样报告礼金、“红包”情况?”

经办的海关工作人员怎样报告?

1. 当天能回到单位的,无论能否当场拒收红包、礼金的都应该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拒收、退回、上交礼金、“红包”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因外出或者其它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填报《登记表》和上交礼金、“红包”的,应当自回到单位上班或者特殊原因消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交并按照要求填报《登记表》。


所在单位怎样报告?

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应在核实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复印件及电子版本报政工办。

四、记

记录礼金、“红包”相关情事的规范材料是?


   

  

海关工作人员

“报”的时限及情况填写《登记表》


所在单位

各单位政工部门接到拒收、退回、上交礼金、“红包”的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领导牵头,组织约谈相关海关工作对象,核实具体情况,宣传海关廉政规定,退回上交的礼金、“红包”,并由相关海关工作对象在《登记表》“签收情况”一栏上签名确认。

注意:如特殊原因工作对象无法签名确认的,或拒绝约谈的,需在《登记表》上注明具体情况。


      

五、督

我关各单位怎样加强监督力度,防范“红包”、礼金情事?

1

各隶属单位应当通过音视频回放检查、企业回访、听取特约监督员意见和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礼金、“红包”治理监督力度,发现海关工作人员有涉嫌收受礼金、“红包”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有关证据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向政工办报备。

2

缉私、稽查部门应按“一案双查”等规定要求,在执法时注意发现海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收受礼金、“红包”行为。

3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有关海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红包”的违纪线索按规定认真进行核查、处理、问责。


权力可控  风险可控


六、处

对违反《办法》的各类主体,处置措施如何?

   

海关工作人员

1. 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红包”,隐瞒、私分礼金、“红包”;


2. 虽拒收、退回礼金、“红包”但未报告情况的。


 

A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都应当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B

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C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

需要追究责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

私分礼金、“红包”的,同时责令有关责任人追回并上交私分的礼金、“红包”。

 


海关工作对象

对海关工作对象存在的以下五种情况,海关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一种的“反制措施”,促使海关工作对象配合廉洁共建的工作:

      

1.三年内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累计两次以上送礼金、“红包”的;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送礼金、“红包”金额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3.在海关工作人员明确拒收礼金、“红包”并告知有关海关廉政规定的情况下,工作对象仍然坚持送礼金、“红包”的;


4.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不配合海关工作拒绝约谈或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经办单位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的;


5.送礼金、“红包”行为系行贿性质的。


对方正在学习...



共勉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海关队伍,从学好用好《办法》做起!

怎么样,你学到了么?



编辑:常平海关新媒体工作室 

图文: 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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