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邮寄进境的物品有相关的禁止和限制要求,比如一些动植物物及动植物产品例如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肉制品、新鲜水果等,如果没有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初级的检疫证书,是不可以进境的,即使消费者成功购买了,邮寄进境时海关是会将商品进行退运或销毁的。
此外,如果消费者是从跨境电商渠道(符合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要求的渠道)海淘商品,还需要注意海淘的商品是否在海关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面清单范围内,例如进口药品、含鱼子酱成分的面膜、驱蚊水等商品不在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是不允许从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海关总署令第43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
消费者海淘的商品从境外进入境内一般有两种通关途径,一种是通过邮寄渠道例如通过邮递物品(中国邮政承运)或B类快件的方式进口,一种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进口。
这两种方式有不同的限值要求:
采用行邮渠道进口的,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而采用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单次交易额不能超过5000元。如果商品的价值超过相关的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温馨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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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渠道进口时,如果包裹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相关政策详见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
2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举例说明
从美国网站海淘购买了10罐总价值2000元的奶粉,采用行邮方式申报进口时,因为价值超过了1000元的限值要求且不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海关则会做退运或要求按货物通关处理。
跨境电商渠道每人每年进口额度是人民币26000元,对于一些“海淘”达人来说,这笔额度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用完了,因此如果消费者平时经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海淘购买商品的话,那么建议您在“双11”前查询下自己的额度是否充裕,避免超过额度导致无法继续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海淘商品,查询的方式是网络搜索“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点击相关网页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当年的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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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跨境电商小课堂-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盗用怎么办?
跨境海淘商品价格大多时候都会比较划算,但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拿出计算器,将商品售价和商品税费加起来计算,看最终价格是否划算。
举例一:消费者海淘后通过行邮渠道从新西兰进口3罐900克的奶粉,价值600元。税款=0.9千克×3×200元/千克[注]×13%=70.2元;
举例二: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从电商网站上购买3罐900科的奶粉,同样价值600元,税款=600×13%×70%=54.6元。
[注] 奶粉在《完税价格表》中价格为200元/千克
编辑:东莞海关邮件电商审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