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ān
关
guān
关
jiǎng
讲
táng
堂
TM:2021
3.15
刚刚过去的女神节
小仙女们都有
买买买吗?
小美也买了不少东西
可是却买得
闷闷不乐的
这是为什么呢?
我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买了一些食品,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但是对方却不提供给我。好气呀,关关你说该怎么办?
这你可找对人了,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很有经验的!来来来,关关的云讲堂开课啦 ,小本本掏出来,今天干货满满哦!
敲黑板
关关,商家不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这事儿怎么处理啊?
看这里 ↓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按照海关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所以经营者经营进口食品的,应当具备海关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关关在讲课?
小明放下手中的数学题闻讯而来
敲黑板
关关,我的一个朋友想拥有猫狗双全的生活,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网购宠物吗?
不!可!以!@
不仅宠物,还有燕窝、标本等都是不行的。除另有许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第1712号公告)内的物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燕窝以及一些网红植物、宠物都包括在内!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
写信告诉朋友不能跨境网购宠物后
小华也加入了关关的小讲堂
敲黑板
关关,我在跨境电商网站上购买的商品可以在七天内无条件退货吗?
当然可以 !
网购无法实际接触商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和销售者对商品的解读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后悔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可七天无条件退货。当然消费者也要为“后悔”买单,承担退货运费。
可是有些跨境电商平台的店铺会打出比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销售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种规定,这是霸王条款吗?
没错!除此之外还有“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先签收后验货”、“任何情况不予退还已收费用”等也都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管理等,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该条款无效。
如果我在跨境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要怎么索赔呢?
如果不慎买到假货,一定要主动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售假者要求退一赔三,最少500元,同时还规定了网购平台在未尽到义务的前提下应“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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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我可算抢回麦了。关关,网购时的一些截图、电子发票是不是也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是的 √√
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多数为电子证据,所以网购下单要保留好下单、支付、订单确认、网络聊天等截图。商品发票也是消费的有效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所以,无论是截图还是发票,对于纠纷维权都相当重要。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有时网购后会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我怀疑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动维护你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如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感谢关关!
今天get到了不少新知识哇!
不用客气~消费时遇到其他问题也可以在文后留言喔!
课后小结
遇到消费纠纷时,这样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大家3.15
安心快乐购物
出品:凤岗海关创想新媒体工作室
文字:彭 莹
编辑:赖钰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