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生部已向相关方发出通知,要求相关方就更改《帐篷条例》(SOR/2016-185)的提案提供反馈意见。该项提案还包括将部分游乐帐篷的要求移用至《玩具条例》(SOR/2017-11)。
对条例的拟议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将《帐篷》条例中的要求更改为涵盖CAN/CGSB-182.1中的要求,包括产品范围。产品范围包括户外使用的帐篷。仅限室内使用的儿童游乐帐篷不纳入产品范围。CAN/CGSB-182.1的拟发布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2. 考虑到以下因素,更新《玩具条例》,以纳入对仅限室内使用的儿童游乐帐篷的易燃性和消防安全标签要求:
a. 以术语“拟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代替“游乐帐篷”,以便与ISO 8124-2:2014和EN71-2:2011+A1:2014的描述保持一致。该类玩具被定义为至少局部包围儿童的玩具,包括玩具帐篷、木偶剧院、小屋和游乐通道,但不包括开放式檐篷。这一定义适用于由柔性材料(如织物、乙烯基)制成的玩具,不适用于刚性材料玩具。
b. 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考虑的对易燃性要求的其他修订内容包括《玩具条例》中对软体玩具的要求,或ISO 8124-2:2014和EN71-2:2011+A1:2014中对拟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相关要求。
c. 正在考虑的对安全标签要求的其他修订包括类似于ISO 8124-2:2014要求的简单声明,即“警告!远离明火。”,或与CAN/CGSB-182.1中针对儿童帐篷提出的警告相同的详细警告,即包含安全警告符号、警告和警戒性声明的安全警告标签。同时也将一项附加声明纳入考虑,以便提醒家长和看护人注意产品的预期用途,避免误用,例如“仅限室内使用!”
3. 禁止或限制在帐篷、游乐帐篷和可能受易燃性要求管辖的其他玩具中使用阻燃剂。截至2019年3月23日,可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对该项提案的意见。
信息来源:SGS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