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期,鉴于有机构和人员多次利用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未经我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恰当的宣传和解读,误导消费者。以上行为已侵犯我中心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我中心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发布声明如下:
1. 我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委托方所送样品负责。
2. 委托方将检测报告用于对外公示、广告宣传以及司法目的之前,其相关内容及形式应事先征得我中心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进行公布或者宣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中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委托方应当将检测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任何部分引述或者部分复制检测报告、擅自添加结论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
在本声明作出后,上述机构和人员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我中心将利用法律手段捍卫本中心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