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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婴童用品行业最新简讯(2021年12月)

玩具婴童用品行业最新简讯(2021年12月)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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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婴童用品行业

——2021.12月最新简讯——

01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一则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高质量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良好政策与发展环境。努力将“三同”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总体部署,有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协同环境;采取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推动出台支持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平台建设等各种方式,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对标先进标准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提供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专业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

三、引导发展“三同”产品。探索深化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等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实施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进一步拓展“三同”产品,成为国际化兼容性企业;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内外贸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色建立“三同”服务平台,并同“三同”联盟承接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四、便利“三同”产品销售。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设立“三同”专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三同”产品进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五、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专业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六、协同推进“三同”实施工作。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避免出现影响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区域性、行业性新堵点。企业是实施“三同”的主体,运用一套技术规范、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行业组织是推进“三同”的桥梁与纽带,做好“三同”信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信誉维护与平台对接;第三方机构是“三同”工作的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国内外产品标准比对分析与认证检测等服务;政府规范指导“三同”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宣传推动。从“三同”产品的高品质属性与“三同”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意义的角度,结合各种质量、贸促等专题活动,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三同”工作及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注重宣传发动,推动企业、行业组织对接“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展示“三同”产品信息;及时总结多层次推动“三同”的优良实践与典型案例,突出“三同”在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市场占有率、缩小内外贸产品的质量差距、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与引导消费回流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02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信息报送情况

2021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信息报送情况。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于2019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用于统一管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具有合格评定信息报送、公开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功能。截至2021年11月底,共有1182家企业在平台上传合格评定信息13070条,涉及产品19595种。

查询详情可登陆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rohs.miit.gov.cn/


03

欧盟科学委员会支持进一步限制PFAS


2021年12月9日,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就德国提出的限制十一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 its salts and related substances的提案通过了最终意见。

此前,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在2021年6月发布一项早期意见,限制在环境中非常持久和可转移并可能损害人类生殖系统的物质。

RAC支持拟议的限制,用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的用途,特别是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纺织品的消费者用途,以及市政消防部门和家庭使用的消防泡沫。

SEAC认为,限制PFHxA通常是解决已识别风险并确保对整个欧盟的人民和环境提供一致保护的适当措施。然而,虽然SEAC得出结论认为,对某些用途的限制可能是相称的(例如,消费品服装中的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化妆品中的纸张和纸板),但现有信息的不确定性使SEAC无法得出结论,即拟议的限制作为一个整体是解决已查明风险的最适当手段。

PFHxA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亚群。PFHxA物质有很强的持久性和可移动性, 广泛用于许多领域,如纸张和纸板(食品接触材料),纺织品,个人防护设备,家用纺织品和服装以及消防泡沫。因许多长链(C8至C14)全氟化物质正在或即将受到限制(如PFOA,PFCAs),制造商已开始使用PFHxA(C6)等短链物质。

欧盟的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将PFAS政策放在首要和中心位置。欧盟委员会承诺逐步淘汰所有PFAS,只允许在证明它们对社会不可替代和至关重要的情况下使用。

十一氟己酸(PFHx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具有以下成员物质:


04

欧盟批准在REACH附录XVII第28、29、30项新增CMR物质


2021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法规(EU) 2021/2204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关于对特定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中的第28、29和30项对应的附件2、4和6,增加新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物(CMR)物质。该修订将在2022年1月3日生效。

根据REACH法规附录XVII第28、29和30项禁止将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物质(CMR)的第1A类或第1B类、和被列入附录XVII的Appendices 1-6的物质,和含有此类物质超过规定浓度限值的混合物。附录 XVII 修改如下:

  • 附件2(第28项 - 致癌物质:第1B类)新增:

  • 附件4(第29项 - 致生殖突变物质:第1B类)

  • 附件6(第30项 - 生殖毒性物质:第1B类)


05

欧盟ECHA建议新增射击用粘土靶中含有多环芳烃的物质限制


2021年12月2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启一项关于在REACH法规限制中新增粘土靶中使用多环芳烃(PAHs)物质限制条款的公众评议。评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粘土靶/Clay targets(也被称为碟形飞靶/ clay pigeons)是运动射击运动员和小型狩猎者用来练习的飞碟形靶, 由粘合剂,如煤焦油沥青、高温(CTPHT)、石油沥青或其他类型的树脂制造而成。

根据备选方案的可用信息,以及不同限制方案的成本和效果,考虑到粘土靶中多环芳烃的几个浓度限值,ECHA建议限制市场上含有18种指示多环芳烃(PAHs)浓度总和重量超过0.005%的粘土靶。

这项限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 生效后,不得将含多环芳烃总和重量大于1%(w/w)的射击用粘土靶投放市场。

  • 自生效后一年,不得将含多环芳烃总和重量超过0.005 %(w/w)的射击用粘土靶投放市场。

  • 18种多环芳烃(PAHs)如下(其中8种PAHs 在REACH A附录17第50条管辖):


06

美国OEHHA拟议修订加州65法案简短警告标签


2021 年 12 月 13 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OEHHA) 拟议修订加州65法案第6章“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标签”。 公众意见征询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4日。

2021年1月8日,OEHHA曾发布拟定修改简短警告标识,经公众意见征询后收集到21 条口头评论和160 条书面意见。据此,OEHHA提出下列修订更新:

  • 简短警告标签的最大尺寸从 5 平方英寸增加到 12 平方英寸。

  • 为了保持产品、网站以及其他营销材料上警告语的一致性,当简短警告语应用于产品标签上时,允许在互联网或目录销售中使用简短警告标签。

  • 增加了警告语用词:“CA WARNING” 或 “CALIFORNIA WARNING”。 为了更清晰的表示这个警告要求源于加州法律,企业仍然允许使用 “WARNING” 一词。

  • 用 “Label” 来替代 “Product label”。

  • 为了更直接地体现致癌或者致生殖毒性物质的暴露,允许在产品警告标签上额外增加安全警告用语。

产品如含有被列入Proposition 65/加州65号提案致癌的化学品清单的物质,相应的警告语示例可参见:www.P65Warnings.ca.gov。


07

美国加州65已知的致癌化学品清单新添4种物质


2021年12月17日起,美国加州OEHHA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将4种物质,tetrahydrofuran, 2-ethylhexyl acrylate, methyl acrylate, and trimethylolpropane triacrylate, technical grade 添加到Proposition 65/加州65号提案致癌的化学品清单中。

这些化学品符合"劳动法"上市机制。完整的加州65号提案化学品清单可在OEHHA网站上找到。

加州65号提案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公布一份已知可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清单。该清单必须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自1987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经发展到包括大约900种化学品。

新增的4项物质的信息如下:


08

美国加州将PFOS 、PFNA物质新增到加州65有害物质清单


2021年12月,美国加州OEHHA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发布公告新增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以及转化和降解前体、全氟壬酸(PFNA)及其盐类,这2种物质到加州65号提案的有害物质清单。

加州65号提案有害物质清单现已有近千种物质,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2021年3月至今共更新四次新增了8种物质。

一旦物质被列入该清单后,根据法案的要求需提供警告的物质,必须要在一年内提供。


09

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IEC 63174:2021电动牙刷性能测量方法标准


2021年11月29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IEC 63174:2021标准Electrically operated toothbrushes – 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电动牙刷-性能测量方法》。IEC 63174:2021标准适用于清洁牙齿的电动牙刷,包括成人和儿童的可充电牙刷和原电池供电的牙刷。该标准规定了测量条款4所列性能参数的测试方法。该标准的目的只是规定测量方法,没有定义任何限值。

电动牙刷分类如下:按供电模式的分类主要分为电池驱动牙刷和可充电牙刷(无线可充电牙刷和有线可充电牙刷)。按工作模式分为旋转电动牙刷、往复式电动牙刷、直线往复电动牙刷、旋转往复式电动牙刷、振动电动牙刷。不同牙刷类型的说明仅供参考,因为要进行的测试是相同的,但原电池驱动牙刷和可充电牙刷除外。


10

香港特区拟议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2021年12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建议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附表1及2,以实施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就玩具和《条例》附表2所载列的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标准。有关建议的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2(适用于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项标准的变更,确保适用于供应本港的产品的安全标准为最新及可行的版本。

由于适用于玩具的指明安全标准,以及适用于六类附表2产品,即(一)婴儿学行车;(二)奶瓶奶咀;(三)家用双格床(注:家用双层床);(四)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五)儿童绘画颜料;及(六)儿童安全带的指明安全标准已经更新,政府建议在《条例》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1

沙特SASO推迟RoHS技术法规实行日期


2021年12月20日,沙特SASO通知关于推迟原定于2022年1月5日实施的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技术法规的通知。

RoHS法规将分阶段推迟6个月执行,具体时间见下表:

2020年12月20日,沙特阿拉伯标准局SASO发布了关于RoHS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旨在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的使用。该草案主要规定沙特RoHS的管控产品类别、有害物质的限量和相关的测试标准方法等。有害物质为6种元素:Pb, Cd,Hg,Cr6+, PBBs, PBDEs。除Cd限量为0.01%,其余限量为0.1%。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了"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 (RoHS) 技术法规"。该规定原定于2022年1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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