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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行业简讯(4月)

消费品行业简讯(4月)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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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行业简讯(4月)





01

《儿童手表》等2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2022年4 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儿童手表》等2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部分标准如下:



0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



2022年4月20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

主要内容如下:

  • 重点任务: 解决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围绕玩具、文具、儿童家具、校服、童鞋、老年手机、老年人助行器等儿童和老年人用品,帮助企业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普及质量技术知识,严格内部质量管理等,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适用性。

  • 主要措施:帮扶提升重点企业质量能力。围绕处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小企业,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质量技术帮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专家库,加强质量技术帮扶专家队伍的统筹使用,组建政产学研检联盟,建立质量技术共性难题攻关会商机制。鼓励技术专家采取兼职挂职、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探索“互联网+质量技术帮扶”服务生态,打造线上线下质量技术帮扶一体化新模式。推进建设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库,对企业质量问题及技术帮扶解决方案归集分类,供企业免费查询。坚持帮扶和监管并重。推动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无缝衔接,多措并举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深挖根源,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先进经验交流,扩大质量技术帮扶影响力和覆盖面。对积极参与质量技术帮扶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等单位,要在政策上适当给予支持倾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技术效果评估,针对2021年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适时开展“回头帮”服务。



0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022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拟对119种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生活家居、农业生产、建筑装修、道路交通等多个领域。其中,电子电器产品26种,农日用及纺织品16种,耐用消费品12种。 

《计划》突出服务大局。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和安全生产、助力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烟花爆竹、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非医用口罩、泵、化肥等重点产品纳入抽查计划。强化为民监管。2022年计划抽查民生消费产品94种,占抽查种类总数的79.0%,其中包括27种儿童、学生、老人、高危作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用品,全年共有93种产品直接涉及安全指标,占抽查种类总数的78.2%。聚焦问题治理。加大流通领域抽查力度,涉及61种产品在流通领域实施抽样,占抽查种类总数的51.3%,同比提升了7.5个百分点;持续对童鞋、空气净化器、电磁灶等17种上年度抽查不合格率超20%的产品开展跟踪抽查。注重协同联动。结合部分产品、区域的突出质量问题,《计划》对电线电缆、水泥、玩具、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等15种产品开展全国联动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严格公正监管,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全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同时,也将根据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民生消费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其中, 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涉及玩具婴童用品类主要有:儿童学生用品:玩具、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文具、学生书包、儿童牙刷、运动头盔、儿童家具;睡衣居家服;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等。



04

ECHA建议对双酚类化合物组进行限制评估



2022年4 月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会议讨论了双酚的组评估确定限制的必要性。ECHA和成员国评估了一组148种双酚,并建议基于其潜在的荷尔蒙或生殖毒性作用,需要对30多种双酚进行限制。

许多双酚是已知的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影响,还具有生殖毒性。由于它们被广泛使用,按组限制已被确定为管理这34种双酚风险的最佳方法。随着这些和其他缺乏数据的双酚收集了解到更多信息,这个数字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种双酚(bisphenol A, bisphenol B and 2,2-bis(4'-hydroxyphenyl)-4-methylpentane)已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已有足够危害信息的情况下,建议对其他双酚进行SVHC识别或统一分类和标签。然而,对于许多组成员来说,在确认潜在的内分泌干扰和毒性之前,需要收集到更多的数据。

德国当局已经在准备一项提案,限制使用双酚A和其他对环境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双酚。一旦更明确德国提案将涵盖哪些双酚,ECHA和欧盟委员会将考虑对双酚采取监管行动的任何进一步需求。

在任何其他行动中,还需要考虑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的计划限制,因为双酚AF及其八种盐也被定义为PFAS。

使用含有双酚的产品可能会使人类和环境暴露于其有害影响。双酚主要用作聚合物或聚合物树脂制造中的中间体,例如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树脂和硬化剂。它们还用于热敏纸、油墨和涂料、粘合剂、纺织品、纸张或纸板。预计工业用途将导致相对较低的暴露,而专业和消费者用途可能导致更高的暴露。

为了加快识别需要采取监管行动的化学品,ECHA可能会决定将它们分为结构相关物质组,而不是作为单一物质。此分组方法:

  • 带来一致性并提高监管工作的一致性。

  • 可以更快地识别需要采取监管行动的物质和在此阶段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物质。

  • 支持行业知情通知。仅登记用于中间用途的物质,或目前尚未登记但可能成为已知令人关切物质的潜在替代品的物质。



05

欧盟评估是否应限制物品中的10种增塑剂



2022年4月4日,欧盟发布一份关于10种增塑剂的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是根据REACH(EC) No . 1907 / 2006 Article 69(2),对于高关注物质授权清单(附录XIV)所列的物质(包含10种邻苯二甲酸酯),ECHA必须在日落日期以后考虑使用该物质的风险是否得到充分控制。若没有,则需进一步准备附录XV的限制文件资料。  

ECHA已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这十种增塑剂的用途信息,包括在SVHC 物质清单和Annex XIV物质以及REACH 注册中。ECHA未收到这些物质的授权申请,这表明10种物质在欧盟物品中的使用已广泛被淘汰。

为履行《废弃物框架指令》(SCIP数据库)规定的义务而提交的物品中存在物质的材料表明,十种邻苯二甲酸酯中有九种(即除n-pentyl-isopentylphthalate)仅包含在进口物品中,每个进口商进口该物质可能少于一吨。这10种物质具有相似的功能(即作为聚合材料的添加剂)并有关联性,其中7种在附录XIV中的截止日期已过,3种在2021年8月27日最新申请之前未提交授权申请。

在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26日征集意见期间,未发现这些物质在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的任何新用途。 通过对现有信息的评估,ECHA认为,这10种增塑剂应做进一步大规模审查,EU将根据可持续发展化学战略提出限制建议。10种邻苯二甲酸酯是:



06

欧盟REACH 附录XIV新增5项物质



2022年4 月8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22/586,主要是修订REACH 附录XIV,在此中新增5项授权物质,新增后授权物质共59项。该法规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生效。授权物质是指需要获得授权后才能投放欧盟市场或使用的物质。在日落时间后,未获得授权的授权物质禁止使用及投放欧盟市场供使用。

主要物质信息如下:



07

美国CPSC拟更新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信息



2022年4 月13日,美国消费品委员会/ CPSC发布一项征集公众意见的通知。根据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的要求, CPSC就先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控制(OMB)No. 3041-0159批准的延长对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信息收集的提议征集公众意见。CPSC委员会将考虑所有意见,然后要求OMB延长这一信息收集范围,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此次通知主要是关于更新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信息收集,包括:(1)先前批准的某些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标记和标签责任;(2)在制定电动玩具或其他儿童电动产品要求的规则(16 CFR part 1505)(电动玩具和其他物品规则)中规定的标签和记录保存要求(不包括16 CFR part 1507 CPSC的第三方测试规则);(3)禁止被称为“婴儿摇椅”或“婴儿弹跳椅”的产品,16 CFR 1500.18(a)(6) and 1500.86(a)(4)中规定的记录保存和标签要求,或《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16 CFR part 1216未涵盖的类似产品,以及第三方测试规则或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第104节中发布的任何其他规则未涵盖的类似物品。

2011年11月8日,CPSC发布了两项规则,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14条的要求,对儿童产品实施第三方测试和认证。其中,第104条规则:委员会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第104条(第104条规则)发布了26项耐用婴幼儿产品规则。迄今为止已发布的第 104 节规则如表 1 所示。每条第104节规则都包含对标记,标签和教学文献的要求:每个产品和运输容器都必须有一个永久性标签或标记,用于标识制造商、分销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使用多个包装,则应在产品及其包装或运输容器上提供永久代码标记或其他产品标识。该代码将识别制造日期(月份和年份),并允许将来识别任何给定型号。

每个标准还要求产品包含有关组装,维护,清洁,使用和调整(如适用)的易于阅读和理解的说明。OMB为预计的负担分配了控制编号,以符合每条第104条规则中的标记和标签要求。通过此次更新,CPSC正在将自2019年更新以来发布的另外四条第104条规则的标记和标签负担要求转移到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信息集合中。与第104条规则相关的文书工作负担被适当地包含在儿童产品的第三方测试集合中,因为所有第104条产品也需要经过第三方测试。将儿童产品的所有负担时间放在一个集合下,可提供一个 OMB 控制编号,并减轻续订多个集合的管理负担。CPSC将停止使用目前分配给个别第104条规则的OMB控制编号。



08

英国拟新增玩具中苯胺、甲醛、致敏香料限制,调整铝元素限值



2022年4月,英国国务大臣提议了《玩具和化妆品(限制化学物质)法规2022》/The Toys and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2,以修订《玩具(安全)法规2011》/The Toys (Safety) Regulations 2011 (S.I. 2011 No. 1881)中有关某些玩具中的苯胺、甲醛的限值,以及在玩具中的3种致敏香料的限值,和铝的迁移限值的要求。这些修订将适用于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Schedule 2 特定安全要求中的Part 3 化学要求,在point 11 prohibited allergic fragrances表中插入以下物质:

新增的三种禁用致敏香料与欧盟指令(EU) 2020/2089的要求相同。但是英国尚未对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有需标注或标签的致敏香料清单的要求。修订将在2022年10月15日生效。在2022年10月15日前,已投放英国市场的玩具可继续上市至2022年12月15日。

2.在point 13 中更新Aluminium/铝元素的限值

新的铝迁移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19/1922的要求相同。铝的修订将在2022年12月15日生效。在2022年12月15日前,已投放英国市场的玩具可继续上市至2023年3月15日。

3.在Schedule 2的Appendix C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中使用的化学品限制)中插入:

该项苯胺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21/903的要求一样。而甲醛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19/1929的要求相同。苯胺和甲醛的修订将在2022年12月15日生效。在2022年12月15日前,已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23年3月15日。



09

澳大利亚新的纽扣电池安全标准将实施


2022年4月6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敦促供应纽扣电池或由纽扣电池供电的产品的企业在6月22日强制实施纽扣电池法律之前确保其符合新的纽扣电池安全标准。ACCC还呼吁消费者检查家中是否有不安全的纽扣电池产品。纽扣/硬币电池是扁平圆形的电池,直径通常可达32mm,高度范围为1-11mm。

根据Button and coin batteries/纽扣电池强制性安全和信息标准,商品必须具有安全的电池仓,以防止儿童接触电池。制造商必须进行合规性测试,提供儿童防护包装的电池,并在包装和说明上标注额外的警告和紧急措施建议。

在澳大利亚,涉及纽扣电池的事件造成三名儿童死亡,44名儿童严重受伤,每月有超过一名儿童因摄入或插入电池而严重受伤,这些电池包含在全球数百万种消费品中。对于供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纽扣电池或含有纽扣电池的产品的企业,可能会受到处罚。

202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发布了纽扣/硬币电池的新标准,过渡期为18个月,以便企业有时间做好准备。2021年,ACCC发布了关于纽扣电池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说明书和业务指南。安全和信息标准适用于纽扣/硬币电池;含有纽扣/硬币电池供应给消费者的产品,规定了产品和包装的设计和相关的警告信息。不适用于助听器用的锌-空气电池,和批量供应给行业、专业或行业,不打算出售给公众的纽扣/硬币电池。也不包括店内展示用的产品。然而,有一个专门针对纽扣电池供应商的自愿行业代码,其中包含关于商店展示的建议。

纽扣电池存在于大量常见的家居用品中,如玩具、遥控器、手表、数字厨房秤和温度计。若吞咽,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ACCC鼓励消费者在产品安全网站上查看召回产品清单和上报不安全事故。


10

2021年加湿器等5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加湿器等5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及平台。本次抽查了加湿器、皮革服装、除湿机、安全帽、儿童家具等5种网售产品,涉及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抖音、唯品会、小米有品、淘宝、考拉海购、真快乐(国美)、小红书、网易严选、云集、当当网、天虹等15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抽查概况。本次共抽查263家企业生产的301批次产品。其中,20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等,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243家企业生产的28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8%。(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加湿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3%。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45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加湿器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46批次产品中,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3%,较上次抽查下降9.0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3%、13.3%、4.3%。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结构。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国家标准了解不充分,产品外壳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管控不到位。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27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58.7%,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7%。

(二)皮革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6.5%。本次抽查了6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皮革服装产品,其中9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46批次产品中,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5%,较上次抽查上升3.0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0%、3.5%、6.5%。

本次抽查重点对撕裂力、摩擦色牢度、pH、稀释差、异味、游离甲醛、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撕裂力。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原料皮的质量把控不到位,皮革强度不足导致撕裂力不合格;二是原料皮的染色工艺不当,采用了禁用偶氮染料,导致皮革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9批次、2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3.3%、0.0%。

(三)除湿机抽查不合格率为5.1%。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38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除湿机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证无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39批次产品中,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1%,较上次抽查下降5.2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3%、10.3%、5.1%。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名义除湿量、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名义除湿量、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把控不严格;二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虚标参数,或盲目依靠低成本追求利润,忽略了产品原材料质量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16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41.0%,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3%。

(四)安全帽抽查不合格率为2.8%。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安全帽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72批次产品中,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8%,较上次抽查下降3.9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帽壳材料强度不足以及配备的帽衬设计不合理,未能有效阻隔冲击力,导致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二是帽壳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不当,帽壳在低温环境下变脆,容易被尖锐物刺穿,导致耐穿刺性能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江苏省、河北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5批次、10批次、9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

(五)儿童家具抽查不合格率为12.8%。本次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4批次儿童家具产品,其中6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78批次产品中,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8%,较上次抽查下降33.4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3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孔及间隙、边缘及尖端、其他、折叠机构、底座静载荷试验、推拉件强度试验、扶手侧向静载荷试验。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结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成本控制和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广东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6批次、1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4%、23.1%。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11

2021年12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休闲服装等12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及平台。本次抽查了休闲服装、床上用品、女式内衣、羽绒服装、羽绒被、老年手机、按摩器具、织物蒸汽机、美容仪、木制家具、非医用口罩、电子锁等12种网售产品,涉及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苏宁易购、唯品会、小红书、小米有品、淘宝、当当网、真快乐(国美)、云集、网易严选、天虹、蘑菇街、贝贝网、点淘、华为商城、考拉海购、快手、喵街等21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抽查概况。本次共抽查1932家企业生产的2062批次产品。其中,31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等,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1624家企业生产的174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8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1%。(详见附件)

二、电器类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一)按摩器具抽查不合格率为37.6%。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98批次按摩器具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3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93批次产品中,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7.6%,较上次抽查上升5.9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2.2%、31.7%、37.6%。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电路未按要求加入电磁兼容保护电路或电磁干扰抑制元件;二是部分企业未及时依照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18)组织生产。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42批次、16批次、1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5.2%、37.5%、23.1%。

(二)织物蒸汽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5.9%。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织物蒸汽机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63批次产品中,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5.9%,较上次抽查上升5.1个百分点。近3年该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7.5%、10.8%、15.9%。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织物蒸汽机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够,导致产品的设计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低质低价的不合格元器件,导致产品不合格;三是企业加工工艺和质量管控措施不够成熟和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4批次、19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7%、5.3%。

(三)美容仪抽查不合格率为6.2%。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美容仪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2%。

本次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的设计存在缺陷;二是企业对于元器件的选取不合理,或质量把控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65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检验批次总数的80.2%,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2%。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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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了《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质量保障。抽查计划共包括119种产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26种,农业生产资料8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4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1种,机械及安防产品19种,日用及纺织品16种,耐用消费品12种,食品相关产品13种。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其中,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涉及电子电器品类主要有:(1)家用电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室内加热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吸油烟机、洗碗机、自动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水壶、电热毯、电吹风、空气净化器、电热暖手器、电动晾衣架;(2)电子产品:彩色电视机、电源适配器、有源音箱、投影机、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服务器、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路由器;(3)照明光源及灯具:读写台灯。



供稿 · 玩具所、电器所

编辑 · 服务平台 林晓婷

校对 · 服务平台 曹文泽、陈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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