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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新修订 化学品合规工作需注意

欧盟CLP法规新修订 化学品合规工作需注意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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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订《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的授权法规最终修正案。该授权法规预计在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后,于2023年初生效并实施。此次修订将使所有危险化学品在整个欧盟得到充分的识别和统一的分类,以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形成高水平的保护,相关化学品生产及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



CLP法规是欧盟针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制定的监管法规,是欧盟为配合落实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的重要举措,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需要根据CLP规则评估其产品是否具有危害特性,并对其进行适当分类、标记和包装。

修订后的CLP法规将引入新的危害类别,包括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持久性、移动性和有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识别最有害化学品,可配合欧盟相关法规(如REACH法规)限制使用该类产品。根据欧盟委员会预估,未来10年供应链下游企业自愿替代新危险类别物质的调整费用将达4604万欧元。

表中内容为本次授权法规所修订主要情况

修订章节

修订内容

附录Ⅰ《危险物质与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要求》中第3部分“健康危害”增加3.11节内容。

增加危险类别“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物”(类别1、类别2)定义、物质/混合物分类标准、分类依据与判定、标签要素。

附录Ⅰ《危险物质与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要求》中第4部分“环境危害”增加4.2节内容。

增加危险类别“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类别1、类别2)定义、物质/混合物分类标准、分类依据与判定、标签要素。

附录Ⅰ《危险物质与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要求》中第4部分“环境危害”中增加4.3节内容。

增加危险类别“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定义、物质/混合物分类标准、分类依据与判定、标签要素。

附录Ⅰ《危险物质与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要求》中第4部分“环境危害”中增加4.4节内容。

增加危险类别“持久性、移动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 定义、物质/混合物分类标准、分类依据与判定、标签要素。

附录Ⅱ《相关物质与混合物的包装与标签规则》第2部分2.10节。

在“非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特殊标签规则中增加条款“含有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物(类别2)大于0.1%或者含有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类别2)大于0.1%”。

附录Ⅲ第《危险性分类说明、标签及补充信息》1部分“危险性说明”。

增加内容“如果适用危险性说明EUH441‘在环境和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中有高度累积性’,则可以省略EUH440危险性说明‘在环境和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中有累积性’”;增加内容“如果适用危险性说明EUH451‘会造成水资源的高度持续扩散污染’,则可以省略EUH450危险性说明‘会造成水资源的持续扩散污染’”。

附录Ⅵ《相关危险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第1部分“危害类别及代码”。

增加内容:危害类别“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物”,对应类别代码“ED HH1”、“ED HH2”;危害类别“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对应类别代码“ED ENV1”、“ED ENV2”;危害类别“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分别对应类别代码“PBT”、“vPvB”;危害类别“持久性、移动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分别对应类别代码“PMT”、“vPvM”。

欧盟率先引入新的危险类别,并倡导修订联合国GHS的危险类别标准,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将及时跟踪相关法规实施动态、发布技术贸易措施预警信息,同时积极开展对新型危险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方法的研究。2022年,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坚持“检得准、检得快”,积极参与进口危险品检验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危险品检测能力水平。

CLP 法规的合规性是欧盟近年高度关注的监管内容,相关企业要及时评估新修订的 CLP 法规对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梳理产品和配方列表,尽可能识别出新危险类别物质,同时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新的危害类别、是否需要更新产品的物质安全数据单内容、更换符合的包装及标签或寻找替代物等以符合新规要求。



供稿 · 危化所

编辑 · 技术中心服务平台 林晓婷

校对 · 技术中心服务平台 曹文泽、陈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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