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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绿色新规迎来密集迭代期,包装产业面临改革升级

欧盟绿色新规迎来密集迭代期,包装产业面临改革升级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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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欧盟围绕循环经济,发布、修订、落地了一系列相关绿色法规,形成从包装设计、原料准入、再生含量核算到废弃物管理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在材料来源、可回收性、文件追溯和海关通关等环节全面提升要求,直接关系到我国包装企业的出口合规成本与市场竞争力。

PPWR法规已分阶段实施,包装企业须过“三道关”    

       2026年8月12日,欧盟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PPWR)已分阶段正式实施,取代实施近30年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 Directive 94/62/EC),并在27个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另行转化。

       PPWR管控范围极为广泛,只要将包装或包装产品投放至欧盟市场,无论企业位于境内还是境外,均需履行相关义务。

        新规具体要求时间线      

2026年8月: 有害物质限值、EPR注册、DOC及技术文件

2028年8月:统一标签及数字标识

2030年:可回收性分级、减量化、再生塑料含量要求及一次性塑料禁用

      三个阶段循序落地,要求覆盖生产、标识和回收全链条。对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而言,需要密切关注PPWR带来的市场准入、平台销售和海关通关直接相关的强制性法规门槛。

      再生塑料法规修订在即,聚焦全链条追溯及进口管理    

       包装中的再生塑料含量要求一直是欧盟推动循环经济、促进绿色产业升级的核心政策杠杆之一。

2026年4月15日,欧盟向WTO通报了(EU) 2022/1616号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的修订草案。修订核心内容包括:

     一是新增预处理塑料声明(P类)和产品成分不变声明(C类),构建起“预处理商(P)→回收商(A)→加工商(B)→终端制造商/包装商(C)”的完整合规传递链条。

      二是将现有注册管理模式升级为非公开电子注册系统,细分去污设施注册状态。

      三是强化进口管控,含有再生塑料的进口产品在申请自由流通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对应的符合性声明并注明指定CN编码。

      四是明确消费后机械回收PET的规格验证须参照ISO 12418-2:2012附录A或等效方法。

       草案预计2026年9月30日通过,过渡期为3-6个月,时间紧迫,包装企业亟需梳理供应商结构、完善文件管理体系,以规避潜在的供应链中断风险。

SUPD发布再生塑料含量计算新方法,警惕再生塑料原料地域限制      

      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中再生塑料含量计算、验证与报告的新实施决定(C(2026)4381 final),取代了2023年的旧版规则。

新规最大变化:      

       首次将化学回收纳入核算体系,并引入“质量平衡核算”方法。

       尤为值得警惕的是,新规对再生塑料原料的来源施加了严格的地域限制。

       决定明确规定,在2027年11月21日之前,只有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内生产的再生塑料才能被计入SUPD的回收含量目标(2025年25%,2030年30%)。

       此后,经合组织(OECD)第三国境内回收的再生塑料,在(EU) 2024/1157号法规第45条第5款和第6款所要求的评估未否定该国满足塑料废物环境无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计入回收含量目标。

对于中国等非OECD国家,只有与欧盟签订协议或安排、确保回收塑料在各相关设施中以等同于欧盟标准的条件进行处理后,其生产再生PET的回收含量才能计入目标。

      中国企业需要自查出口的塑料瓶中原料是否符合来源地要求。

      《循环经济法案》将于年内通过,拟将循环利用率翻倍    

欧盟计划在2026年内通过新的框架性《循环经济法案》,旨在建立欧盟二级原材料单一市场,拟采取废物预防、产品设计、公共采购等核心发展措施,提升高质量再生材料供应和需求,推动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

      目前,欧洲的循环利用率约为12%,《循环经济法案》计划在2030年将其翻一番,达到24%。这一目标是欧盟《清洁工业协议》的一部分。

      该法案政策简报还提到,成本困境已成为再生塑料应用的核心障碍。

      海关提醒    

      纵观2026年欧盟加速交替的各项新旧规则,包装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出标准强制化、全链条覆盖化、产业升级化三大特点,出口企业可从三方面做好合规布局:

      一是完善合规文件体系: 确保出口包装产品具备完整的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EPR注册、报关文件等,避免因文件缺失或错配导致海关扣留或退运;

      二是强化全链条追溯管理:应全面梳理供应商结构,确保再生塑料原料来源地、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合规问题能完整传递到终端产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是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以技术创新对冲合规成本,将可回收性理念嵌入包装设计前端,积极布局再生材料应用技术,提高含量与适配能力,持续稳定欧盟市场份额,实现长期稳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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