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新规
速递
2026年第三期
前言
为助力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稳定拓展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平台将持续归集梳理全球WTO/TBT‑SPS通报信息,定期发布新规动态。欢迎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主动参与评议应对,针对不合理境外技贸措施提出质疑,联合平台运用WTO规则依法维权,切实保障企业出口权益,服务湾区外贸平稳高质量发展。
本期发布2026年8月中上询部分国家/地区向WTO通报的相关技术法规要求。
TBT通报
乌克兰内阁《关于修订2026年7月29日乌克兰内阁第980号决议的决议草案》(涉及食品和饲料的标签)
通报号:G/TBT/N/UKR/398
通报成员:乌克兰
内容简述:
该决议草案提议在2026年7月29日第980号决议中增设一个新段落,规定在戒严期间,作为人道主义援助进口且标签标注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和婴儿食品,可在其最低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到期前投放市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确保向乌克兰持续供应对因健康状况无法食用普通食品的患者至关重要的专用食品。拟议的豁免仅适用于作为人道主义援助进口的专用食品,不适用于一般的食品和饲料产品;根据第980号决议,此类产品自2026年10月1日起投放市场将受一般规则约束,具体通知见文件G/TBT/N/UKR/385和G/TBT/N/UKR/385/Add.1。
覆盖的产品: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通报日期:2026-08-1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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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EC)条例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并对该条例进行更正
通报号:G/TBT/N/EU/1234
通报成员:欧盟
内容简述:
在欧盟范围内,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定及标准,由《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条例》(以下简称“CLP条例”)进行了统一。《CLP条例》采纳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的标准和危害沟通要素。
GHS 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GHS 专家小组委员会定期修订,以纳入新的科学信息、技术进步和实施经验。这些修订通常会更新分类标准、危害说明、预防措施说明和标签要素,以加强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促进国际贸易。
欧盟已承诺实施GHS。为确保持续与GHS保持一致,并支持在国际层面协调化学品危害分类和信息传达的目标,《CLP条例》会定期进行修订。这些修订反映了联合国层面每两年一次对GHS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则的修订。
本举措对《CLP条例》的附件进行了调整,使其与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2年通过的GHS第8至10次修订保持一致。此外,本举措还在气溶胶和皮肤致敏剂(混合物)方面部分实施了GHS第11次修订。
覆盖的产品: 有害物质和混合物
通报日期:2026-08-1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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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发布关于修改并纳入11份附件至第009-2017-EM号最高法令批准的《能源设备能效标签技术法规》的最高法令草案
通报号:G/TBT/N/PER/181
通报成员:秘鲁
内容简述:
本规范旨在修订并向第009-2017-EM号最高法令(该法令批准了《能源设备能效标签技术条例》)增补11个附件,通过增补新附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类别的能源设备,并针对所作修改批准相关补充规定。
以下为十一项新附件的详细内容:
· 附件10:电视机
· 附件11:电磁炉
· 附件12:微波炉
· 附件13:电气、电子及办公设备
· 附件14:电烤箱
· 附件15:便携式电烤箱
· 附件16:立式和壁挂式风扇
· 附件17:吊扇
· 附件18:洗碗机
· 附件19:用于一般照明的LED光源及类似光源的控制装置。
·附件20:使用燃气作为燃料的灶具。
覆盖的产品:2022年海关关税税则税目 附件10:关于电视机能效标签 附件11:关于电磁炉能效标签 附件12:关于微波炉能效标签 附件13: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待机能效标签 附件14:关于电烤箱能效标签 附件15:关于便携式电烤箱能效标签 附件16:关于落地扇和壁扇能效标签 附件17:关于吊扇能效标签 附件18:关于洗碗机能效标签 附件19:关于LED及类似通用照明光源控制装置能效标签 附件20:关于燃气灶能效标签
通报日期:2026-08-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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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关进口禁令(一氧化二氮)令
通报号:G/TBT/N/NZL/156
通报成员:新西兰
内容简述:该措施禁止在未获得卫生总干事许可的情况下进口一氧化二氮。若总干事确信该一氧化二氮拟用于合法目的,且进口商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其转用于非法用途,则可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对进口商免费发放。
覆盖的产品:非金属无机氧化合物(不包括五氧化二磷、硼的氧化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硅)(HS编码:281129)
HS编码: 281129
通报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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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备授权计划保护通信供应链免受国家安全威胁
通报号:G/TBT/N/USA/1771/Rev.3
通报成员:美国
内容简述:拟议规则——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FCC”)发布第三份拟议规则制定进一步通知,征求针对一系列旨在加强其设备授权计划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补充措施的意见。这些措施包括将《涵盖清单》划分为基于生产商/供应商和基于生产地点两类;处理涵盖设备中的“白标”问题;硬件和软件物料清单(HBOM/SBOM)披露要求;进一步禁止或推定不予授权含有《涵盖清单》组件或软件的设备; 针对“受管制清单”所涉领域设备的认证要求;改革设备进口、营销及预授权运营规则;限制FCC徽标的使用;简化撤销程序;将针对受管制设备软件、固件和硬件更新的许可变更豁免条款编入法规;对无人机系统(UAS)、UAS关键组件及路由器的定义进行法规化;设定设备授权的期限限制;《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设备的注册;委员会设备授权数据库的现代化;海底电缆《涵盖清单》规则的更新;以及一项要求FCC认证设备必须设有美国境内责任方的提案。
覆盖的产品:射频(RF)设备、电信网络硬件、无线通信设备、连接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包含RF或无线模块(例如,Wi-Fi、蓝牙、蜂窝)的电子设备;用于线路电话或线路电报的电气设备,包括带无绳手持机的线路电话机和用于载波电流线路系统或数字线路系统的电信设备;可视电话;其部分(HS编码:8517);无线电话、无线电报、无线电广播或电视的发射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记录或再现装置;电视摄像机;静止图像摄像机和其他摄像机记录器;数码相机(HS编码:8525);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辅助设备和无线电遥控设备(HS编码:8526);本章其他地方未规定或未包括的具有单独功能的电机和设备;其部分(HS编码:8543);电信系统(ICS编码:33.040);电信终端设备(ICS编码:33.050);无线电通信(ICS编码:33.060);网络(ICS编码:35.110)
HS编码: 8543 ICS编码:
通报日期:2026-08-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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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性能和标准规则》
通报号:G/TBT/N/KOR/1375
通报成员:秘鲁
内容简述:此举旨在通过将韩国国内关于照明装置的车辆安全法规与反映照明技术进步的、经重组和修订的国际监管框架及修正案(联合国第148、149和150号法规的01系列,以及联合国第48号相关法规的08系列)进行协调,确保韩国照明装置达到国际公认的安全水平。a.允许倒车灯具有投射功能的修正案(附件 6-10 草案);b.关于自适应远光灯术语变更和安装要求的修正案,以及允许与自适应远光灯相关的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的修正案(第 38 条第 3 款草案、附件 6-5);c. 关于道路照明装置(包括远光灯、近光灯、自适应远光灯、前雾灯和转弯灯)的安装和光度要求的修正案(附件 6-3 草案、附件 6-4、附件 6-5、附件 6-6、附件 6-9);d.修订案旨在明确包括日间行车灯、前位置灯、车身轮廓标志灯、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指示灯、侧标志灯和驻车灯在内的光信号装置的光强要求,并使其符号标注与国际车辆安全法规保持一致(附件6-8草案、 附件6-11、附件6-12、附件6-14、附件6-15、附件6-16、附件6-17、附件6-18、附件6-32);e.修订案旨在明确重型车辆后退反射器、前方警告三角牌、后部反光标识牌、慢速车辆反光标识牌以及反光标记的类型和安装要求,并使其反光性能要求及其标记与国际车辆安全法规保持一致(草案附件6-27、附件 6-28、 附件30-5、附件30-8、附件32-2)。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通报日期:2026-08-1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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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通报
日本发布减缓象耳豆根结线虫传人风险的紧急通报(紧急措施)
通报号:G/SPS/N/JPN/1426
通报成员:日本
内容简述:为防止象耳豆根结线虫传入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要求出口国/地区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针对所列9属19种植物(清单中包含多种观赏植物(如栀子、紫薇、雨树)、蔬菜(如芹菜、辣椒、欧芹)和经济林木(如马来沉香))中可供栽培种植的有生命植物的地下部分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植物必须满足以下特定要求(i)和(ii),且植物检疫证书或其经认证的副本中必须包含附加声明。
(i) 植物产自已知未发生象耳豆根结线虫,或曾发生但已根除的生产地点(包括植物栽培设施)。
(ii) 植物生长季内在生产地点进行了检查,并对生长介质和植物地下部分采用了适当的线虫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认为未发现象耳豆根结线虫。
附加声明示例措辞:
“符合《植物保护法施行令》(MAF令第73号/1950年)附表2-2第13项之规定。”
覆盖的产品:附件所列9属19种可供栽培的活体植物的地下部分(不包括无菌培养、试管、烧瓶等密封、进口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活体植物)
通报日期:2026-08-03
拟生效日期: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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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
通报号:G/SPS/N/KOR/851
通报成员:韩国
内容简述:2026年8月7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是依据2026年5月26日国会通过的《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修改单(法律第21707号)制定,旨在将AI生成内容相关的新型不恰当广告行为落实为具体行政处罚标准,并同步扩大过敏原的标示范围。核心内容如下:
①AI生成虚拟专家广告首次入罚,与真人违规采取同等标准;②明确“韩方”“特殊制法”等模糊表述相关处罚标准;③扩大过敏原强制标示范围:将“芝麻”“紫苏”“杏仁”“腰果”四种原料新增为强制标示过敏原。
覆盖的产品: 食品
通报日期:2026-08-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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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异丙噻菌胺(Isofetamid)残留限量
通报号:G/SPS/N/USA/3586
通报成员:美国
内容简述:美国制定了异丙噻菌胺(Isofetamid)在杏仁壳与树坚果中的残留限量,其中杏仁壳为20ppm,树坚果(14-12组)为0.15ppm。本条例自2026年8月4日起生效。
覆盖的产品:美国坚果,树,第14-12组,和杏仁,外壳
通报日期:2026-08-0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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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亚加拉制定进口原产于中国的狗牙根种子的植物检疫要求
通报号:G/SPS/N/NIC/360
通报成员:尼加拉瓜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原产于中国的狗牙根种子的植物检疫要求,具体如下:
①货物必须附有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种子已由国家植物检疫组织正式检验,并且不含:鸭茅蜜穗病菌(Rathayibacter rathayi)、弯孢属(Cochliobolus spicifer)、木质部难养菌(Xylella fastidiosa)。
②货物必须不含土壤和任何外来或污染物质。
③种子必须采用全新的包装,且完全不含外来或污染物质。
④货物将在进入该国的农业检疫站接受植物检疫检查,并实施相应的植物检疫措施。
⑤农业保护与健康研究所的植物检疫检查员将根据货物随附文件验证该批货物是否符合该国的植物检疫要求,并负责解决进口授权申请。
覆盖的产品:狗牙根 (Cynodon dactylon)
通报日期:2026-08-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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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贸 应 对 工 具
欢迎大家使用粤港澳大湾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查询、风险预警、智能分析及合规指导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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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