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行业简讯(7月)
01
《文具盒》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2023年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437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部分标准如下:
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文具盒》等标准、标准外文版及标准修改单编制工作。在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10日。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03
31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重点化学物质管控指南》等31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标准内容如下:
04
REACH 附录17新增甲醛限制
2023年7月14日,欧盟公报发布一项新法规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464,以修订更新REACH法规附录17。主要目的是新增Entry 77条款到REACH法规附录17中,限制消费品中甲醛的使用。
2022年5月2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过一份通报号G/TBT/N/EU/888,拟对REACH法规附录17进行修订,新增甲醛的限制要求。
档案提交人、RAC和SEAC建议对Directive 2009/48/EC所涵盖的玩具进行克减,因为该指令为3岁以下儿童的树脂粘合木制玩具中的甲醛排放量设定了0.1 mg/m³的限值。然而,委员会认为这种克减是不适当的,因为儿童受到的保护不应低于非儿童人群。因此,新法规的甲醛排放到室内空气中的限值应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儿童的玩具。
部分新增内容如下:
2026年8月6日之后,如果在REACH 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这些物品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量,则不能投放市场:(a)家具和木质制品:0,062 mg/m³;(b)家具和木质制品以外的物品:0.080 mg/ m³。
但是,不适用于:
(a) 其中甲醛或释放甲醛的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b)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专门用于户外使用的物品;
(c) 建筑中的物品,专门用于建筑外壳和蒸汽屏障之外,并且不会将甲醛排放到室内空气中;
(d) 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暴露;
(e)REACH 法规Entry 72条规定的限制适用的物品;
(f)属于(EU) No 528/2012/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范围内的生物灭杀产品的物品;
(g)(EU) 2017/745/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范围内的装置;
(h)(EU)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i)拟直接或间接接触(EC) No 1935/200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范围内的食品的物品;
(j)二手物品。
05
美国EPA 拟将DINP列入有毒化学品清单
2023年7月14日,美国向WTO 通报了美国环保署/EPA有意将邻苯二甲酸二异/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类别列入有毒化学品清单,但须遵守《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 (EPCRA)和《污染预防法案》 (PPA) 的报告要求。
在该措施中,环境保护署将DINP类别加入有毒化学品清单,作为一种包括支链烷基二酯的类别的1,2-苯二羧酸 / branched alkyl di-esters of 1,2 benzenedicarboxylic acid,其中烷基酯部分共含有9种碳。DINP类别符合EPCRA责任标准,因为可以合理地预测到该类别的物品会对人类造成癌症和严重或不可逆的慢性健康影响,特别是导致发育、肾脏和肝脏毒性。
最终法规将于2023年9月12日生效。该最终法规及拟议规则制定、通报为G/TBT/N/USA/1909的补充通告的案卷号为EPA-HQ-TRI-2022-0262。
06
欧盟RoHS新增PVC中铅的豁免
2023年7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23/1526,目的是修订 Directive 2011/65/EU 中铅的豁免。主要是在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中新增第41a项关于铅的豁免条款。该指令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正式生效。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中,增加了以下条目41a:
07
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迎来无线电管理新规
2023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3〕62号)。该规定将填补中国对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监管政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空白,有助于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该规定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面临新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不含厨房电器)也包含在该规定的管理范围内。该规定的第二条和附件1中指出,适用于该规定的无线充电设备类型主要分为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两大类。其中,典型的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有: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不含厨房电器)、可穿戴设备、家用机器人无线充电设备、移动通信终端、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对于厨房电器、工业和商用机器人等特殊用途,以及专业领域的无线充电设备,考虑到其应用场景和使用要求的特殊性,暂未纳入该规定的管理范畴。
从技术指标上看,该规定对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不含厨房电器)提出了以下要求:
(1)工作频率范围(发射端)为100kHz~148.5kHz、6765kHz~6795kHz、13553kHz~13567kHz频段;
(2)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
(3)磁场强度发射限值需满足表1要求;
(4)在最大额定传输功率状态,杂散发射限值需满足表2要求;
(5)在待机或空闲状态,杂散发射限值需满足表3要求;
(6)接收阻塞限值需满足表4要求。
从生产者的行为责任来看,该规定对家用电器无线充电设备(不含厨房电器)也提出若干方面要求,以下两点宜重点关注。
第一,在无线充电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注或者采用电子形式显示无线充电设备的专用标识,确因设备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标注或者显示专用标识的,应当在设备的独立外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中标注。专用标识有关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该规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责任及可能的挑战
避免无线充电设备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关乎中国千行百业的发展秩序及国家安全,是全社会都需要认真履行的责任。从笔者近两年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家电企业开展《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合规工作时可能会遇到四方面挑战。
第一,该规定的过渡期(该规定发布之日到实施之日)为15个月。由于近三年全球相关产业处于较为严峻的元器件短缺和供应链不稳定的困境中,大环境因素可能会叠加影响新产品的研发、验证、生产周期,有关企业是否能及时有效地把握好这15个月的过渡期?
第二,该规定提出若干方面的技术要求,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在2023年5月31日进入了公开征集计划项目意见阶段。按照标准常见的发布的周期来看,该规定施行后,相关国家标准可能还未发布。在过渡期中是否有其他技术文件或解读解释来给出进一步规定以便相关企业更加有的放矢地进行合规改造?时间是否足够?
第三,该规定要求无线充电设备应标注或者采用示无线充电设备的专用标识,而专用标识的有关要求还待另行制定。该专用标识及实施规则(例如进一步界定是否要在发射端和接收端均进行标识)将在何时明确?到明确之时相关企业的实施时间是否足够?
第四,从该规定施行之日起,应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但老型号产品在多年内仍要面对一些售后维修需求(如需更换无线充电底座),而相关生产将在施行之日后被禁止,在施行之日前采取生产储备相关备件等方案是否可行?采用提供备件的维修方式是否会被视为销售而被禁止?
预计上述挑战中的一些不确定信息将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进一步发布相关解读文件及推进相关工作而逐步明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也将继续跟进相关情况,并按照该规定要求履行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职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近三年,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与各有关企业一起参加了该规定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反馈、行业调研、企业座谈会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对家电行业提供的相关建议和信息给予了认真、专业、系统性的处理,在该规定涉及千行百业等情况下,尽可能地考虑了家电行业的相关情况,采纳了行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家电行业现有的无线充电产品降低了合规负担,也为行业更广泛的应用无线充电技术留出了发展空间。
08
IEC发布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
2023年5月26日,IEC发布通知废止IEC/TR 62778:2014 Application of IEC 62471 for 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为此,CQC修订了CQC11-465001-2016《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涉及产品类别:010032,认证依据标准由IEC/TR 62778:2014更改为GB/Z 39942-2021《应用GB/T 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等同IEC/TR 62778:2014)。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CQC将采用GB/Z 39942-2021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不再颁发IEC/TR 62778:2014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已按IEC/TR 62778:2014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CQC提交转换GB/Z 39942-2021认证证书的申请,可直接进行标准转换,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QC将予以暂停;2025年7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
09
国际市场“碳壁垒”高墙广筑,中国家电产业“减碳”任重道远
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碳边界调节机制(CBAM)”,计划首批将对水泥、钢铁、电力、铝和化肥行业征收“碳关税”。该机制预计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欧盟为“碳关税”的施行设置了一段过渡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进口到欧盟的上述产品虽暂时无需缴纳“碳关税”,但规定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等在内的碳足迹报告。预计从2026年起,欧盟将用10年时间逐步实现并提高碳税税率,留给相关行业的时间窗口已经较为紧迫。
国际贸易“碳壁垒”高墙林立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标准法规部研究员陈荣会告诉记者,CBAM对中国家电出口欧盟暂无直接影响,但可能会对家电产业成本造成间接影响。有研究表明,碳关税的实施,对相关行业的利润侵蚀最高可达40%,而这些成本将在产业链上传导。“位于名单中的钢铁、铝等商品是家电行业重要的上游材料,CBAM的实施可能导致这些产品整体价格上行,进而影响家电的制造成本,对出口到欧盟的家电整机成本我们还需密切观察。”
同时,陈荣会研究员提到,“相比于CBAM,我们认为欧盟对家电产品的碳相关立法更可能会在生态设计法规,即技术壁垒中体现。早在2020年11月3日,欧洲发布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中就提出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ESPR)的设想,定位于取代当前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即ErP指令;ESPR旨在探索关于产品碳足迹、耐用性、可再生材料成分等相关测试方法,评估产品被纳入ESPR的可行性。随后,在2022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提案,提出扩展生态设计范围至电子和信息通信设备、电池、机动车、包装、塑料、纺织品及建筑等产品上。在之前关注产品能效效率之外,还要关注资源效率和环境足迹(PEF)、碳足迹(CFP)等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在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生态设计法规和能效标签法规中显示,已经将‘可维修性指数’纳入标签中,下次在法规复审时将考虑把环境足迹(PEF)纳入标签。”
“另外,值得注意的还有,根据欧盟2023年1月关于干衣机和局部空间加热器的生态设计法规最新TBT通报显示,上述两类家电产品将更关注资源效率,未来可能展开有利于3R即(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再生利用(recycling)的设计,不过该通报尚未提及环境足迹(PEF)和碳足迹(CFP)等的相关要求。”
而与欧盟类似,美国在最新的“电子产品环境影响评估工具(EPEAT)”认证体系中,也提出了针对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两项标准——低碳排放(强制满足)和超低碳排放(选择性满足)标准。所有纳入EPEAT认证体系的光伏组件产品,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满足“低碳排放”要求。此外,针对家电上游行业,美国也提出了更多关于碳排放强度调查的提案。如近期的“PROVE IT法案”,法案要求,在其生效两年内,美国能源部将进行一项全面研究,并公布美国和其他国家生产的特定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两相对比,以论证美国产品具备低碳优势,法案覆盖产品范围广泛,涉及铝、钢铁、塑料、水泥、生物燃料、玻璃、化肥、氢、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和面板、风力发电机以及原油、天然气、关键矿物等等。诸如钢铁、铝等都是中国传统优势产业所在,而太阳能、锂电池、风力发电以及氢能等则是近年来中国重点布局的新能源产业。
作为全球产业链的一环,无论是“碳关税”还是其他碳壁垒,中国家电产业都无法独善其身。“当前中国家电产业的减碳压力还是蛮大的,”陈荣会认为,“不过我们有信心也有路径实现减碳目标。”而她所提到的实现路径就写在中国家电协会发布的《中国家用电器行业2030年前双碳行动方案》中。
家电产业“减碳”箭在弦上
在上述家电行业“双碳行动方案”中,提出了6大目标内容,包括到2030年前,家电产品制造能源和资源使用效率整体提升10%,企业电力消耗25%来源于非化石能源,产品平均能效水平提升20%,建立供应链低碳评价体系,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体系等等。“方案”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规划,如在制造端,建议企业注重风光水电、核能、氢能、生物质能等零碳、低碳非化石能源应用,利用储能储电技术,科学调节电网峰谷时段用能;在产品端,建议企业加大绿色节能技术投入,增加能源和材料回收比例,坚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理念,着力开展相关材料绿色设计等等,以及建议企业主动追踪开发低碳技术,通过行业、企业、跨行业合作等多元方式,布局低碳技术研究等等。
海尔水联网超前企划经理杨春涛告诉记者,现在中国家电企业非常重视碳排放问题,一方面,行业生产的产品都是以用电为主的,产品结构变化与能源结构变化具有强相关性;另外,未来家电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不仅要被收电价,还可能被收碳价,如果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较高,将使用户面临更高价格,这甚至会影响产业的竞争格局。“这些事情不仅是企业自己的问题,还关系产业链、政府层面以及大量第三方。比如,未来做到负碳排放的企业,可以将碳资产进行交易,转卖给需要高碳排配额的企业。”
据媒体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碳交易价格不到60元/吨,美国加州的碳价是20余美元/吨,而欧盟则在80欧元/吨,如果将来我国出口欧美的产品按照其当地碳价进行征缴,对于我国相关产业将极为不利。
杨春涛介绍说,目前海尔的制造园区正在尽量运用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另外,企业也在对能源网络进行统一调配,以方便未来做碳核查和计量,从而帮助完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认证。他提到,当前一些欧盟企业如奔驰和宝马,已经被要求在钢材等用料方面,更多使用“绿电”生产的产品。
据国际能源署测算,2022年中国碳排放总量超过110亿吨,约占全球的29%,是美国的两倍和欧盟的三倍。而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中国需在兼顾经济发展的同时用未来30年时间解决这每年100余亿吨碳排放量,这大概要淘汰85%的化石能源才能实现零碳排,任务十分艰巨。
杨春涛提到,“中国是制造体系比较完善的大国,一些国际经济体特别是发达国家总觉得在‘减碳’问题上,中国要多负一点责任。但在我们的碳排放背后,是我们现有的能源结构问题,当然还有人口和产业结构问题。我们现在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如果要实现碳中和,40-70年的时间跨度是比较合理的周期,但现在我们只有30年时间,能源转型压力严峻。”
现在,不少家电企业加大了对“绿电”的投入,通过跨界光伏、氢能等领域一方面增强企业业务的多元化布局,一方面也将技术和产品应用于自身制造工厂和科研基地等的改造上。以美的为例,2021年其集团整体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平均值达到了10%以上,而到2030年,其目标是将这一比例扩大到30%左右。再如TCL华星,在2022年公司通过系统性节能降耗,实现节电9682万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约8.7万吨。
而在家电产业层面上,陈荣会介绍说,目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已经联合一些头部企业,启动了家电碳足迹核算指南,电冰箱、空调产品碳足迹核算细则等的立项工作。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9号
(关于进口蒙古国洗净毛绒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洗净毛绒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洗净毛绒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洗净毛绒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商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洗净毛绒是指经洗涤加工除去油脂、尘土、杂质等,达到规定技术指标的毛、绒,包括洗净绵羊毛、洗净羊绒(山羊绒)、洗净牛毛绒和洗净驼毛绒。
三、生产企业要求
蒙古国输华洗净毛绒生产加工企业应经蒙古国官方主管部门(以下称“蒙方”)批准,并由其实施有效监督,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蒙古国输华洗净毛绒生产加工企业由蒙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获得中方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洗净毛绒,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原料来源要求。
1.原料来源动物应在蒙古国境内出生、养殖,并由蒙古国官方兽医主管部门实施动物疫病监控。
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感染通过动物毛绒传播的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和动物传染病。
3.剪毛前至少6个月内,原料来源动物所在的农场周围50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发生炭疽病和布鲁氏杆菌病。
(二)生产加工要求。
1.加工过程包括开松、5槽洗涤、烘干等。5槽洗涤工艺为第一槽清水浸泡;第二、三槽加羊毛洗涤剂洗涤;第四、五槽清水漂洗,水温控制在45-60℃。烘干温度不得低于80℃,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2.经感官检验光泽好,无明显原绒(毛)气味,手感不粘、柔软光滑,蓬松无明显粘结。
3.不得夹杂泥土、动物粪便和杂草种子等。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输华洗净毛绒的包装应使用全新材料,符合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要求。
(二)包装上应有标签,标明品名、数(重)量、批号、包号、生产加工日期、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编号。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一)输华洗净毛绒应在专用存储库储存,仓库需符合兽医卫生要求,输华洗净毛绒不得与其它产品混合堆放,不得直接接触土地或地面。
(二)输华洗净毛绒运输工具须清洁,使用蒙方认可的消毒药剂进行消毒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洗净毛绒在运输过程受到污染。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输华洗净毛绒应由蒙方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双边有关议定书的要求。
兽医卫生证书官方印章、证书样本版式发生变化时,蒙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输华洗净毛绒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核查兽医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蒙古国输华洗净毛绒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1. 无有效的兽医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登记蒙古国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夹带或者污染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标签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经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中国洗净毛绒有关技术标准,且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被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蒙方通报,并视情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暂停相关注册登记企业向中国出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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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让我们一起看看有哪些支持举措吧!
01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指导上海海关对接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海关,在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组织各关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
02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
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提供更多便利,降低企业成本。完善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功能,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
03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
加快推进检疫准入,推动农产品进口多元化。开展动植物检疫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农业"走出去"。助力食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大对外磋商力度,促进国际食品供应链稳定。持续优化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
04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施液化天然气(LNG)线上返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等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平台"一站式"综合服务。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05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 优化服务。
06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
做好优惠贸易协定实施效果跟踪分析,分类施策,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提升协定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的高质量实施,服务我国进出口企业尽享 RCEP 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以"三智"项目为抓手,积极推动建设智能边境、促进智享联通。
07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会同税务总局推进报关单、发票信息电子交互,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报关单、发票信息,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08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
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研究,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 )互认范围。开发"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建设实训基地,强化关企互联,帮助外贸企业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管理,力争到2023年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
09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
启动主动披露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10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
助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对落地加工商品实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免到场查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12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13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
14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
加大国外技术、标准、规则研究力度,持续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和精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宣讲培训。充分发挥 WTO / TBT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WTO / 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工作,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15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中小企业在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继续开展好"龙腾行动2023"。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优化风险大数据应用,提高跨境电商侵权打击效能。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拓展国际市场。
16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做好外贸数据发布。继续提升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性能、完善功能,提高系统稳定性,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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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菌毛巾抗菌效果比较试验
毛巾长期处在潮湿的环境下容易滋生细菌,这些细菌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为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科学消费,2023年2月至6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对市售抗菌毛巾商品开展比较试验,由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检,对线下商超、线上电商平台购买的20款抗菌毛巾商品进行测评。
7月5日,市消委会正式发布《抗菌毛巾抗菌效果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显示,本次测试的20款抗菌毛巾样品中,恒源祥、全棉时代、金号、内野品牌样品获评五星;20款样品50次水洗后,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三种菌的抑菌率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净域未染、HOYO、乐扣乐扣品牌样品使用说明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缺失,如未标注产品抗菌级别、未标注产品号型或规格、所用文字不是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等。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抗菌毛巾产品大多在产品包装或标识中表明其具有抗菌效果,明示的执行标准主要有GB/T 22864-2020《毛巾》、FZ/T 62015-2009《抗菌毛巾》,也有部分产品执行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本次比较试验依据FZ/T 62015-2009《抗菌毛巾》和明示产品标准对抗菌毛巾的抗菌效果(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大肠杆菌抑菌率、肺炎杆菌抑菌率)、标签标识(使用说明)等2个方面共4项指标进行测试。此外,所有测试样品均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天虹、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深圳市线下商超以及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等线上平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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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等
两项新产品通过鉴定
7月23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京组织专家采用线上线下会议结合的方式,对爱克太尔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木材工业研究所与广东省林科院合作开发的“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和“环保型重组材用低分子量酚醛树脂”进行新产品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由国家发改委农经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科院木工所、科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通过听取项目汇报,审查鉴定材料,观看生产线视频,查验了品,并经质询和答辩。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这两项新产品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新产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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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成人便携式床栏安全标准》
2023年7月24日,美国发布《成人便携式床栏安全标准》。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已经确定成人便携式床栏(APBR)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和死亡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风险,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法》颁布一项规则,要求APBR符合现行APBR自愿标准的要求,并进行修改。
该标准将于2023年8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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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帐篷条例关于易燃性和标签要求
的拟议修正案
7月6日加拿大卫生部建议用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CGSB)在其题为CAN/CGSB-182.1-2020《帐篷的可燃性和标签要求》的标准(CGSB标准)中制定的要求取代《帐篷条例》中的现行可燃性和防火安全标签要求。
加拿大卫生部还提议在《玩具条例》中增加易燃性能和消防安全标签要求,以便继续监管非户外庇护用的儿童游戏帐篷,因为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将它们排除在《帐篷条例》之外。最后,加拿大卫生部提议修订《纺织品易燃性条例》,将受《玩具条例》监管的产品排除在这些条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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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组织召开第六届全国产业用纺织品
标准法规交流会议
2023年7月25日,印度组织召开第六届全国产业用纺织品标准法规交流会议,来自联邦和各邦政府官员和代表,各类技术纺织品相关的机构代表、行业领军者、专家、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士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设置了5场分论坛,重点讨论技术纺织品专业领域的标准和法规,如防护纺织品、土工纺织品、建筑技术、医用纺织品和其他新兴技术纺织品领域,会议还讨论了HSN代码和标准的协调化以及质量控制令的实施。印度标准局在会议期间发布了4项新标准,分别是:纺织品(医用呼吸器)技术规范(IS 18266:2023),土工合成材料(超软塑性土快速固结预制垂直排水管)技术规范(IS 18309:2023),纺织品(地板覆盖物、景观用合成纱线制成的人造草地毯)技术规范( IS 18158:2023)和纺织品(包装50公斤芥菜籽、小葵子和鸭脚稗用的轻质黄麻麻袋)技术规范(IS 18161:2023)。此前,印度标准局纺织品部门已经发布了1500多个纺织品标准,其中约600个标准是关于技术纺织品及其测试方法的。为了推动标准国际化,印度标准局保留了纺织品(ISO/TC 38)、纺织机械(ISO/TC 72)、土工合成材料(ISO/TC 221)、人身安全(ISO/TC 94)等技术委员会的P会员资格,并正在进行流程改革,旨在通过在ISO/IEC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中发挥领导作用,提高印度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参与度。印度纺织部还发布了两项质量控制令,共涵盖31种技术纺织品,并将于2023年10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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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再次延迟100%涤纶短纤灰白纱线
强制性认证实施日期
为了缓解生产商的压力,印度化学品与石化品司7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将100%涤纶短纤灰白纱线(100 Percent Polyester Spun Grey and White Yarn)强制性认证实施日期再次推迟三个月,即于2023年10月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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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鞋类产品质量控制令
印度筹划已久且历经两次延期的鞋类产品质量控制令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质量控制令正式生效后,相关鞋类产品必须符合印度标准,且经印度标准局认证后加贴认证标志,否则不得生产、销售、交易、进口或储存。相关产品质量控制令实施日期及应符合印度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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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玩具所、电器所、轻纺所
编辑 · 服务平台 陈颖怡
校对 · 服务平台 曹文泽、陈诗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