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通知公告,下面为大家整理出停征和调整的部分专利费用。
停征
专利登记费
公告印刷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提醒: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延长
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
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
不再减缴年费
减费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撤回
未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特别提醒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8年7月30日至31日更新相关业务系统,8月1日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和网上补充缴费系统更新完毕,将使用新的缴费模板。
上传8月1日前下载的旧缴费模板,系统将会报错。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创新科技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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