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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行业简讯(10月)

消费品行业简讯(10月)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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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行业简讯(10月)




01

2023年童车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童车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部分抽查情况如下:

童车抽查结果分析:在河北、浙江、广东、江苏等11个省份169家生产单位抽样,共抽查17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中,静态强度、前后稳定性、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小零件等安全项目,分别有1批次不合格。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结果分析:在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份30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样,共抽查49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7个省份的33家生产单位。重点对动态试验、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吸能性、翻转、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可迁移元素限量要求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03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儿童推车》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儿童推车》《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等多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标准信息如下:




04

欧盟拟议新玩具安全法规



2023年10月4日,欧盟通过WTO通报了拟议欧盟玩具安全和废除第 2009/48/EC 号玩具安全指令的法规提案。该法规将取代和废除关于玩具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满足的第 2009/48/EC 号指令。新法规对玩具中最有害的化学物质提出了通用禁令,并要求为玩具产品创建包含合规信息的产品护照。

该提案的目的是提高儿童在玩玩具时的保护,尤其是保护他们免受有害化学品的伤害,并减少欧盟市场上不合规和不安全玩具的数量;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不在该提议法规范围内的玩具: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不论是否投币;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90天。

该提案必须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通过,无法说明准确的时间线。预计该提案将于2024年到2025年期间生效,并自2027年或2028年起开始适用。




05

ECHA拟就六价铬物质制定限制性建议



2023年10月11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收到欧盟委员会的授权来准备一份关于附录XV的报告,主要是对REACH授权清单(附录XIV)第16条和第17条中的六价铬进行限制。欧洲人权委员会将在2024年10月4日前提交提案。限制性提案中涵盖的物质的主要用途之一是电镀,这是一种常见的涂层材料表面处理工艺。欧盟委员会已要求ECHA就目前在高度关注物质授权清单上的某些六价铬/chromium (VI)物质编制REACH限制提案。

2013年4月和2014年8月,共有11种六价铬物质被添加到授权清单中。原因是它们可以致癌,造成基因突变和生殖损害,而其中一些也是皮肤和呼吸道的致敏剂。

限制提案旨在应对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目前和未来可能的工作量带来的挑战。这一工作量源于数百家公司已经提交或可能提交的大量使用这些物质的授权申请。对于ECHA来说,评估申请和对申请的结论意见将超出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可用资源,并将影响其监管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工作。

RAC和SEAC将按照标准REACH限制程序编制限制提案及其评估。在准备提案时,ECAH将考虑其从处理这些物质的授权申请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

一旦委员会通过该限制,范围内的物质将从授权清单中删除,这将是REACH历史上第一次采取这样的行动。





06

美国EPA拟议PFAS的报告和记录要求


2023年10月11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一项直接规则,主要是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最终确定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的报告和记录要求。该直接规则生效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根据美国国防授权法案修订的《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的义务,EPA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的任何一年中生产(包括进口)或曾经生产过PFAS物质的人员提交有关PFAS的用途、产量、副产品、处置、接触以及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现有信息。除履行《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外,该法规还将使EPA能够更好地确定美国制造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来源和数量。



07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23正式发布


2023年10月13日,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发布了新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23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Toy Safety。

ASTM F963-23标准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明确了基材的重金属豁免的情况;

·修订了邻苯二甲酸酯,使其与联邦法规16 CFR 1307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了某些声响玩具的定义,以便更容易区分。

·加严了对电池的可触及性的要求:。其中,8岁以上的玩具也需滥用测试;电池盖上的螺丝在滥用测试后不得脱落;说明书应进行相应的说明其随附的用于打开电池仓的特殊工具

·新增了追踪标签标识的要求;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规定,一旦ASTM通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 CPSC对ASTM F963的修订,CPSC有90天的时间对修订进行审查和回应,并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标准。因此,目前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250仍采用ASTM F963-17版。



08

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315家生产单位、251家销售单位的34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2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4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批次。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9家,其中有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灶。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17个省份179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4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8个省份的20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不合格,1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燃气导管不合格。

(二)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在江苏、浙江、安徽、北京等6个省份18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河北、上海等5个省份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老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弯曲性不合格。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共抽查45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广东、福建、陕西、上海等5个省份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在山东、湖南等2个省份6家销售单位抽查6批次产品,在天猫、淘宝的4家店铺抽查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10批次不合格产品都存在出口压力、关闭压力、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等安全项目不合格问题,其中9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进气口连接和尺寸不合格。

(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山东、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44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44批次产品,涉及山东、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的4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安全项目不达标问题。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以及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并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收到总局有关《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知书》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抓好落实并反馈情况。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9

2023年储水式电热水器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储水式电热水器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内容如下:

本次共抽查检验1175批次产品,涉及1102家生产单位、102家销售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127批次。其中,储水式电热水器27批次、吸油烟机24批次、快热式电热水器16批次、童车4批次、泵34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6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6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10批次。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49家,其中有9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 储水式电热水器。在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10个省份144家生产单位抽样,共抽查14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

●  吸油烟机。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11个省份150家生产单位抽样,共抽查15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4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3批次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以上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

●  快热式电热水器。在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8个省份73家生产单位抽样,共抽查7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4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3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3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以上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

●  泵。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等16个省份300家生产单位抽样,共抽查30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接地装置不合格,19批次产品规定点流量与扬程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10

关中海关查获300台无认证燃气热水器


记者从西安海关获悉:近日,西安海关所属关中海关在进口货物目的地查验时,查获300台无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热水器。目前,关中海关已责令进口企业对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据了解,关中海关关员在对西安某公司自日本进口的一批家用快速燃气热水器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但货物未贴CCC标志和能效标识,企业也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和能效检测报告。经进一步核实,此型号燃气热水器未获得我国强制性认证,且查验发现该燃气热水器额定电压、电源插头制式及适用气源种类均与我国标准不符,极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近年来,燃气热水器进口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国外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大量涌入国内。由于燃气热水器的风险等级较高,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需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获得中国能效标识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进口。

西安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商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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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能效标准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


5月23日,GB 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显示器能效标准)正式发布,代替GB 21520-2015《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并确定于1年后,也就是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计算机显示器”到“显示器”,三字之差,意味着更广范围显示器的耗能问题已经引起业界关注。

适用产品范围更广

与GB 21520-2015相比,显示器能效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扩大了显示器的产品范围。

根据标准的描述,显示器能效标准适用于屏幕对角线尺寸不小于40cm,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液晶(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为显示方式的平面和曲面的普通用途显示器和商用显示器,同时也适用于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发光二极管(LED)为显示方式,像素间距大于0.30mm且不大于2.60mm,最大亮度不大于3000cd/m2的一体化显示终端。

抛开这些专业词汇,记者发现,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各类商用显示器均适用于显示器能效标准。该标准也明确给出了不适用的显示器类型,即专业用途显示器、双屏显示器、仅支持以电池方式供电的显示器等。

那么,为何显示器能效标准做出如此大的改变?参与标准制定的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除了计算机显示器,带触摸功能的显示设备、高分辨率、大尺寸的商用显示设备等市场份额逐渐增大,OLED显示器进入市场,LED显示器近年来也发展壮大,目前2.5mm间距以下户内屏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也是市场的主要增长点,行业有加强管理、新一步引导市场良性竞争的强烈愿望。同时,各种特殊用途的显示器相继出现,行业急需规范。另一方面,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等均对显示器能效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促进高效显示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美国在1992年启动了监视器能源之星标签计划,欧盟实施了电视机和显示器生态设计指令执行导则及能效标识法规,因此中国在GB 21520-2015的基础上,将更多类型的显示器纳入显示器能效标准的产品范围,更新技术要求,以提升整体市场的能效水平。”

修订内容众多

基于标准适用的产品范围变广,显示器能效标准还进行了四方面的修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一,修订更新划分高性能显示器的技术要求,增加划分高性能OLED和LED一体化显示终端的技术要求;第二,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修改了关闭状态、睡眠状态的定义,并修订了LCD显示器和OLED显示器相关功率的要求;第三,修改了显示器的测试方法;第四,更新和制定各类显示器的能效指标。”

在关闭状态和睡眠状态的功率要求方面,显示器能效标准规定,LCD显示器和OLED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应小于或等于0.50W。高性能LCD显示器和高性能OLED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应小于或等于0.80W。有关闭状态的LCD显示器和OLED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应小于或等于0.40W。有关闭状态的高性能LCD显示器和高性能OLED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应小于或等于0.60W。

谈及修改显示器测试方法的原因以及具体修改的内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由于显示器能效标准的覆盖范围新增了OLED显示器、LED一体机,新标准对原有测试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更新,例如,将测试距离从‘亮度计与显示器的测量距离为1m’修改为‘亮色度计和显示器的测量距离为屏幕高度的3倍’,增加了直流供电的相关规定;新增了OLED显示器和LED一体机的标准测试状态以及能效相关测试方法,并给出了高性能LCD、OLED显示器和高性能LED一体机的水平视角、固有分辨力、色域覆盖率、对比度等的测试方法。”

能效要求更高

更新和制定各类显示器的能效指标是此次显示器能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据中国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数据收集情况和行业研讨,显示器能效标准更新、制定了各类显示器能效指标,还依据显示方式、是否为高性能显示器进行产品分类,并分别规定能效指标要求。此外,对于LCD显示器,考虑到已有8K显示器上市,显示器能效标准还单独设置了8K LCD显示器的能效限定值。

由于OLED显示器和LED显示器是此次新增的显示器类别,这两类产品的能效指标无法与GB 21520-2015进行比较。对于LCD显示器,与2015年版本的能效等级指标相比,显示器能效标准进行了调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显示器能效标准的能效2级指标高于GB 21520-2015的1级指标的10%。对于高性能LCD显示器来说,显示器能效标准的能效2级指标高出GB 21520-2015的能效1级指标的26%(见表1)。


表1 各类显示器的能效限定值

数据来源:

GB 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涉及范围变广、能效限定值提升,显示器能效标准对于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看来,在“双碳”目标和产品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示器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显示器产品能效提升、规范显示器产品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技术依据。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6号

(关于进口阿根廷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原羊毛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原羊毛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原羊毛指产自阿根廷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

  三、生产企业要求

  原羊毛生产、加工和存储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经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所属国家农业食品卫生和质量局(以下称阿方)批准,持续符合双边议定书和阿方有关兽医卫生要求,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洁,原料存放、生产加工和成品存放等场所布局合理,场地平整、硬化,墙面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二)具有满足生产、加工和储备必备的设施设备,有防虫媒、防鼠有效措施。

  (三)建立了原料进厂、加工、存放和出厂等记录在内的完善追溯制度。

  (四)具有规范的生产加工操作流程要求或操作指南,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没有与其他动物产品混合加工和储存。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阿方应向中方提出延期注册申请,中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产品来源卫生要求。

  1. 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有关规定,阿根廷没有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如果阿根廷发生上述疾病,阿方应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原羊毛。

  2. 动物剪毛前6个月内,动物来源地区(以农场为中心,至少50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发生动物炭疽、布鲁氏杆菌病(马耳他种)、裂谷热和羊痒病,也未报告人感染炭疽和布鲁氏杆菌病。

  3. 原羊毛来源动物应在阿根廷出生、养殖,并处于阿方有关动物疫病监控下的健康动物。

  4. 原羊毛来源动物没有因发生炭疽、布鲁氏杆菌病(马耳他种)等可以通过原羊毛传播危害人类健康和动物健康的疫病而受到移动限制。

  (二)生产加工要求。

  1. 原羊毛打包前,由符合阿方有关规定的专业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挑拣和分级,避免原羊毛夹带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等杂物和有害杂草、杂草种子。

  2. 原羊毛打包场所清洁,无异性纤维污染。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包装是新的或者经过消毒处理,外观良好,包布、包索等性能良好。

  (二)包装上有清晰的英文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原产国、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企业注册登记号、包号、运输标记。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一)原羊毛的包装容器和集装箱应干净、整洁,符合有关兽医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使用前在阿方监督下经有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三)阿方对装载原羊毛的集装箱加施防篡改的封识。

  (四)原羊毛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

  (五)原羊毛如途径第三方国家和地区中转运输,中转期间集装箱不能开启,封识应保持完好。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原羊毛应由阿方根据阿根廷法律法规和有关议定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有关议定书的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原羊毛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阿根廷输华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1. 无有效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夹带或者污染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标签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被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6. 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阿方通报,并视情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暂停相关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5日



1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2号

(关于进口匈牙利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的匈牙利原羊毛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原羊毛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原羊毛指产自匈牙利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

  三、生产企业要求

  原羊毛的生产、加工和存储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经匈牙利农业部(以下称匈方)批准,持续符合双边议定书和匈方有关兽医卫生要求,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洁,原料存放、生产加工和成品存放等场所布局合理,场地平整、硬化,墙面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二)具有满足生产、加工和储备必备的设施设备,有防虫媒、防鼠有效措施;

  (三)建立了原料进厂、加工、存放和出厂等记录在内的完善追溯制度;

  (四)具有规范的生产加工操作流程要求或操作指南,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没有与其他动物产品混合加工和储存。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匈方应向中方提出延期注册申请,中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产品来源卫生要求。

  1.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有关规定,匈方确认没有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如果匈牙利发生上述疾病,匈方应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原羊毛。

  2.动物剪毛前6个月内,动物来源地区(以农场为中心,至少50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发生动物炭疽、马耳他布鲁氏杆菌病、裂谷热和羊痒病,也未报告人感染炭疽和布鲁氏杆菌病。

  3.原羊毛来源动物应为在匈牙利出生、养殖,并处于匈方有关动物疫病监控下的健康动物。

  4.原羊毛来源动物没有因发生炭疽、马耳他布鲁氏杆菌病等可以通过原羊毛传播危害人类健康和动物健康的疫病而受到移动限制。

  (二)生产加工要求。

  1.原羊毛打包前,由符合匈方有关规定的专业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挑拣和分级,避免原羊毛夹带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等杂物和有害杂草、杂草种子。

  2.原羊毛打包场所清洁,无异性纤维污染。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包装是新的或者经过消毒处理,外观良好,包布、包索等性能良好。

  (二)包装上有清晰的英文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原产国、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企业注册登记号、包号、运输标记。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一)原羊毛的包装容器和集装箱应干净、整洁,符合有关兽医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使用前在匈方监督下经有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三)匈方对装载原羊毛的集装箱加施防篡改的封识。

  (四)原羊毛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

  (五)原羊毛如途径第三国家和地区中转运输,中转期间集装箱不能开启,封识应保持完好。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原羊毛应由匈方根据匈牙利法律法规和有关议定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有关议定书的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原羊毛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匈牙利输华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兽医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非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夹带或者污染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标签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被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6.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匈方通报,并视情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暂停相关注册登记企业向中国出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30日




1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45届大会召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45届大会于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来自169个ISO成员体、国际和区域组织的600余名代表参会。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作为ISO中国国家成员体主席和常任理事国代表率团参加了本届大会。

本届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ISO各项工作报告,评选了2023年度劳伦斯·艾彻领导奖,审议通过了2024年ISO成员体会费,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ISO战略2030》《ISO章程和议事规则》,投票选举产生了下一届政策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等。中国代表团参加了ISO全体大会、理事会会议、技术管理局会议、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执委会会议等全部会议。

代表团还充分利用大会契机,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国家标准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组织(CEN/CENELEC)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等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以及法国、英国、意大利、埃及、伊朗、赞比亚等国家标准化机构举行多场会谈,就国际标准提案、标准化教育、人员和信息交流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广泛共识。




15

全球首个"碳关税"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今日俄罗斯报道,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即全球首个“碳关税”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现在到2025年为过渡期,从2026年至2034年间逐步全面实施。按照新规,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和化肥额外征税。欧盟进口商现在开始必须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购买排放证书,其价格基于在欧盟境内生产这些商品时所需支付的碳价来制定。
      欧盟此前提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1990年的水平至少减少55%,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等一系列目标。根据欧盟经济专员保罗・真蒂洛尼的说法,新政策旨在鼓励全球制造商转向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并防止欧盟境内的厂商通过把生产设施迁移到环境监管措施不够严格的国家和地区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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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棉花强制性国标发布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赵文君)记者2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23)已于近日发布,将于2024年9月1日实施。

该标准在内容结构上与2012版标准有机衔接,在核心指标上与国际棉花分级协调一致,有六方面具体变化:

一是新标准增加了短纤维率指标及检测方法,满足棉纺织行业对高质量棉花的需求,旨在解决由于机采棉短纤维率高导致的成纱质量降低,纺纱成本增加的问题;二是优化了颜色分级图等级级距,以适应棉花颜色分布状况统计数据及仪器检验精度水准要求;三是加严轧工质量分级要求,提高了中档棉花实物标准底线水平,促进棉花质量水平提升,其中的实物标准是判定棉花质量水平的参照物;四是从严设置含杂率,在机采棉普及带来的含杂率升高的新情况下,倒逼机采棉加工工艺优化;五是更改了按批抽样规则,将原来每10包抽1包的抽样规则更改为梯级抽样规则,即每批数量越多随机抽取的样品越多,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六是增加了二维码棉包标志形式,进一步提升棉花产业数字化水平,有利于实现棉花质量溯源。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棉花产业出现种植集中化、采摘机械化、需求高端化等新情况,对更新升级棉花国家标准提出了新需求。为适应新变化新需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标准,对于保障我国棉花供应安全,促进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标准解读,指导棉花种植、采收、加工、检验、仓储、贸易等各环节实施好新标准。

依据新标准加快完善棉花公证检验规则,确保2024年新棉花季执行新标准。



【END】



供稿 · 玩具所、电器所、轻纺所

编辑 · 服务平台 陈颖怡

校对 · 服务平台 曹文泽、陈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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