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人才绿卡申领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副卡申请要求: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人才要求:
凡符合本区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5.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区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
(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九)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除外)。
(十)经教育、卫生部门认定的教育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十一)在以下三类重点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发改局提供);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区科工商信局提供);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区投资促进中心提供);
上述三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