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费政策知识和操作要点,我们将陆续推出“合规申报知多D”系列宣传辅导产品,助力纳税人合规、准确完成纳税申报。
今天带你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填报要点。
我们还准备了图文教程
赶紧收藏起来吧
首先,哪些企业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完成备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就可以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填表申报时需注意,
要区分即征即退项目和一般项目,
具体怎么填表申报呢?
我们分两步来:
1
第一步,我们来填报销项税额部分:
1.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总销售额。
2.在“即征即退项目”对应栏次填写即征即退销售额。
3.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生成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公式: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2
第二步,我们来进行进项税额部分的填写:
1. 通过附列资料二填写时,则需将全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一起。
2. 附列资料二填写完成后,回到主表,填写主表时,需要手工将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金额和其他项目的进项金额这两部分内容分开填写。
3. 最后,就可以分别算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应纳税额。
(公式: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分摊方法)当一般纳税人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申报完成之后,
记得还要去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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