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背景
近年来,海关总署加大打击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力度,多次组织各直属海关、缉私部门并协调地方执法力量,连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4月15日,海关总署举行海关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仅今年以来便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71名,查获各类濒危动植物共计500.5吨,查获象牙及其制品8.48吨,对该类案件形成了打击地域广、执法力度大、行动频率高的高压态势,对相关行业形成了极大震慑。

法律问答
1、走私象牙、虎皮、沉香、降真香等“奢侈品”,构成何种犯罪?
答:走私象牙、虎皮等珍稀动物制品,及相应的珍稀动物,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沉香等珍稀植物制品,及相应的沉香木等珍稀植物,则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走私上述动植物本体构成犯罪无需累述,而上述动植物的制品,如虎骨酒、降真香精油、象牙雕像等周边制品,亦属于禁止进出口之物,贸然进行贸易亦会构成上述犯罪。

2、走私珍稀动植物是如何定义的?珍稀动植物有具体范围吗?
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指走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进出口证明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珍稀动物的具体范围,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珍稀植物的具体范围,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特别提示:上述动植物的化石,应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确认。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3、犯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后果严重吗?
答:值得重视的是,相较于走私手机、箱包、化妆品等普通货物而构成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动植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加沉重。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为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见,二者起刑点差异巨大,针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刑罚严厉性大大强于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的惩处。
4、若不慎触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该如何应对?
答: 走私犯罪的涉案金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其他量刑情节,如自首情节、从犯身份、积极退赔、真诚悔罪、坦白立功等,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刑期。遵纪守法是第一要则,但若不慎触犯刑法,更应积极面对、沉着冷静,切勿消极逃避或急病乱投医,以免形成更加不利的局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第十二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部分转载作品、图片、视频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原创作者友情提醒并联系删除。

国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