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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五)

原创||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五) 私职刑辩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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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罪各罪分析(二)

2017深圳地区走私罪各罪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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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废物罪 』


这三个罪名的走私手法非常相近甚至相同,量刑上也较类似,检索结果显示,该三个罪名的案件数量都不多,故本报告将其合并分析。

01

走私手法、案发口岸

三个罪名的案件数量一共9件,涉及13个被告人,从案发口岸看,皇岗口岸3件、福田口岸和罗湖口岸各2件,沙头角口岸1件,另有1件判决书未显示案发口岸。从走私手法看,人身夹藏和行李藏匿各3件,汽车夹藏、伪造资料瞒关和海上走私各1件。

02

走私方向

从走私方向来看,走私贵重金属罪多发生在出境渠道,即被告人一般携带贵重金属从深圳出境至香港

03

走私物品种类

从物品种类来看,贵重金属指黄金、白银,尤以高价值的黄金为主;珍贵动物、动物制品包括象牙制品、鳄鱼皮、虎骨等;废物包括相关固体废物,境外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也属禁止对象。

04

原因分析

贵重金属之所以成为走私罪的对象,除贵重金属本身价值大、稀缺性强、有保值功能外,还与我国相关管理制度、价格差异有关。珍贵动植物及制品之所以成为走私罪的对象,与我国社会民众对某些动物(如象牙、红珊瑚)、植物(如红木、沉香)有审美、购买、收藏的需求有着密切关系,并在国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交易市场。废物之所以成为走私罪的对象,与废物自身特点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等紧密相关,废物污染、恶化生态环境、损害人体健康,但我国废物处理成本、环保标准相对降低,进境后有较大的获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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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走私毒品罪 』


走私毒品罪共检索到判决书60份,均为自然人犯罪,大部分判决书未显示户籍,只有6份判决书显示户籍,涉及被告6人,大陆、香港两地各占一半。

01

被告人特点

被告人职业以“水客”为主,即帮人带货过境,被告人在毒品链条中充当“运输工具”的作用,其背后仍有更上层级的主导者;另有少数被告人辩称自用或家人治疗。在有效统计中,被告人辩解、辩护人辩护意见为自用或家人治疗的共2人,占总数3.33%。

02

走私对象

走私对象绝大多数为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58份显示对象为止咳水,另有1份显示为美沙酮,1份显示为咖啡因。在止咳水案件中,认定数量最少的是240ml,最多的为28800ml。
上述数据表明,走私毒品案件也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止咳水因其含致瘾成分可待因,在大陆地区属于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但在香港地区却是可以公开销售的合法药物。不法分子利用两地之间监管制度的差异,在香港购买止咳水后,再偷运进大陆境内,其中利用“水客”行李藏匿是重要的方式之一。

03

案发口岸

从出入境口岸看均为陆路口岸,其中皇岗口岸(含福田口岸)共有39件,罗湖口岸6件,深圳湾口岸6件,沙头角口岸(含边境特别管理区)4件,文锦渡口岸2件。

04

走私毒品罪特点分析

1.被告人通常认定为主犯。以走私止咳水案件为例,大多数被告人为带货过关的职业水客,受雇于他人,只赚取少量的带工费(通常一瓶120ml的带工费为5元-20元之间),有辩护意见认为,该行为在走私毒品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但法院通常不采纳该辩护意见,理由是被告人直接实施了携带毒品入境的行为,属实行犯,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从本次检索结果来看,大部分判决书没有提及主犯或从犯,只有3个走私止咳水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
2、量刑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监管制度。由于止咳水在香港是公开合法销售的药品,大陆、香港之间监管制度的差异,是导致走私止咳水行为的客观诱因之一,且止咳水可待因含量较低,也确系治疗咳嗽的药物,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确实不大,故法院在涉及止咳水的走私毒品案件中,在量刑时会考虑以上因素。


1

第五部分『 走私制毒物品罪 』


01

走私手法

据统计,在3份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决书中,涉及8名自然人被告,其走私手法都是以邮寄方式,企图将麻黄碱等制毒物品邮寄出境牟利。

02

种类和数量

从查获的物品种类来看,制毒物品都是麻黄碱,从个案来看,3份判决书中,都是涉及多个被告共同犯罪,8个被告中涉案麻黄碱数量最多的达21917.5克,只有1个被告涉案麻黄碱数量低于5000克

03

特点分析

(一)律师辩护全覆盖。从检索结果来看,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被告都聘请了律师进行辩护,真正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通常情况下,律师辩护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司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从而使被告获得客观公正的判决结果。 
(二)被判刑罚都较重。从检索结果来看,各案的所有被告最后都被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5000元到40000元不等的罚金,而且都没被获准取保或宣告缓刑,这与以止咳水为对象、多被判5个月以下拘役的走私毒品罪相比,被判处刑罚要严重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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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聂


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王先友律师简介: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瑞霆走私罪与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前海关缉私警察。

执业领域:

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进出口企业及其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顾问、重特大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等。

联系方式:

邮箱wang_xian_you@163.com

电话:1382873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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