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对比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2年10月8日以海关总署第97号令发布,自2002年11月10日起施行。于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第275号令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2024年第168号公告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计核涉嫌偷逃税款的重要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对涉案偷逃税款金额进行庭审质证的重要依据,具有高度专业性。深入研究《办法》,专业、全面运用《办法》是办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的基础。私职刑辩团队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团队研讨情况,整理了新旧《办法》对比,以供办案学习研究。
新旧《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对比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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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业盼实习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协助主办律师处理多起重大民商事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合同违约、民商事仲裁撤裁、民间借贷、走私犯罪等。
王先友律师
编辑:王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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