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岛刑事法论坛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始终立足刑事法治实践前沿,汇聚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及律师行业的智慧力量,深耕刑事法治建设重难点问题,为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完善与发展搭建了高效交流平台。第十一届鹭岛刑事法论坛将于本年度如期举办,现诚邀全国法学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律师同仁踊跃投稿、共聚鹭岛,共话走私犯罪治理新路径,共襄刑事法治发展盛举。
当前,我国走私犯罪呈现出鲜明的新发展趋势与新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相关数据及工作通报,走私犯罪已逐步呈现规模化、集团化、职业化、链条化的显著特点,涉案数额普遍巨大,犯罪手段愈发隐蔽多样;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仓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套代购”等新型走私手段层出不穷,进一步加剧了走私犯罪的查处难度;走私行为常与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交织叠加,侵害国家税收征管、海关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等多重法益;其中,走私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仍是当前走私犯罪的主要类型,沿海省份因地理区位特点,成为走私犯罪的高发多发区域。
与此同时,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即将落地实施,《海关法》修订草案的推进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的深度探讨与广泛关注。在此时代背景下,本届论坛聚焦走私犯罪治理的前沿热点、实践难点,拟从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等多维度、多视角展开深入研讨,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完善海关监管体系、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第十一届鹭岛刑事法论坛将以“走私犯罪治理现代化与自贸港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围绕上述走私犯罪新特点与新问题,本届论坛拟定以下十个征文选题方向,欢迎各位作者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任选方向深入探讨,也可围绕相关主题自主拟定题目。为感谢各位拨冗参与,组委会特为论坛征文获奖作者组织颁奖仪式并给予物质奖励,在论坛结束后将选取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01 论坛信息
论坛拟于八月份举办,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敬请持续关注!
第十一届鹭岛刑事法论坛征文正在征集中,诚邀全国法律界同仁踊跃投稿!
02 征文选题
1.集团化走私犯罪中的共犯认定与处断
集团化走私犯罪中,组织者、领导者多隐身幕后,通过搭建多层级“购运销”犯罪链条操控整个犯罪过程,其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此类案件中,如何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明确各层级人员的罪责边界;仅参与运输环节的“水手”、仅提供资金账户的“财务”等辅助人员,是否一律认定为从犯,能否根据其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作出差异化认定;境外订货、海上偷运、境内分销等不同环节人员的罪责如何实现均衡适配,避免量刑失衡。欢迎从共同犯罪理论、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等角度,深入探讨破解路径与处断规则。
2.职业化走私团伙的司法认定与证明
“蚂蚁搬家”式走私背后,往往潜藏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职业化走私团伙,此类团伙反侦查意识强、人员联系隐蔽,海上接驳、货物中转等地点频繁变动,导致案件证据呈现碎片化特征。实践中,如何通过碎片化证据构建完整的刑事证明链条,实现对职业化走私团伙的精准定罪量刑;单次走私数额未达入罪标准,但多次实施走私行为累计数额巨大的,如何准确适用累计计算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团伙成员“一对一”供述的采信标准如何把握,如何区分真实供述与串供、虚假供述,避免证据采信偏差。
3.利用跨境电商、海外仓走私的既未遂认定标准
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普及,相关领域走私犯罪频发,其既未遂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跨境电商“刷单”走私中,仅实施刷单行为但未对走私货物进行二次销售的,是否已侵害海关监管秩序,能否认定为走私既遂;海外仓模式下,货物尚在境外仓库存放、未实际入境的,其犯罪形态应认定为预备、未遂还是既遂(结合《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及走私犯罪构成要件);保税货物“擅自销售”与走私行为的界限如何划分,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上的核心区别是什么;新业态走私中“虚假交易”的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如何通过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物流信息等证据认定虚假交易的本质。欢迎结合新业态商业模式特点与相关法律规定展开深入分析。
4.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套代购”走私的计税规则
2025年底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套代购”走私将成为自贸港领域突出的走私类型,计税价格的认定的核心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实践中,“套代购”走私的计税价格应以免税商店的销售价格、货物再次销售的市场价格,还是以免税商店购入免税品的成交价格为计算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计税规定);不同自贸协定国家适用税率的区分标准如何把握,如何准确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率适用错误;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作为关键证据,其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在辩护过程中如何针对核定程序、核定依据等环节实现有效突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走私与洗钱交织案件的罪数认定与处断规则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规制范围后,走私与洗钱交织案件的罪数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走私正犯安排支付走私货款、转移走私收益的行为,应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后续不可罚行为,还是独立的洗钱罪实行行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认定应采用“总额说”(不扣除犯罪成本)还是“获利说”,结合《刑法》第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犯罪所得的界定标准;“一案双查”模式下,如何挖掘走私案件中隐藏的洗钱犯罪线索,实现对走私与洗钱犯罪的同步打击。欢迎从罪数理论、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经验等角度展开深入探讨。
6.“循环出口”型走私的罪名竞合与数额认定
“走私贵金属+骗取出口退税+骗领财政补贴”的复合型“循环出口”走私,同时涉及走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诈骗罪等多重罪名,其罪名竞合与数额计算问题亟待明确。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数个独立的犯罪故意,能否认定为牵连犯或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应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处,还是以数罪并罚论处;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还是择一认定,骗取的出口退税款项是否应当计入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参照走私犯罪违法所得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何实现数额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7.战略矿产走私出口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证明
稀土、锗等两用物项及战略矿产的走私出口,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与国防安全,此类案件中“明知”的认定的核心难点。实践中,战略矿产走私出口犯罪的“明知”推定规则如何适用,如何结合行为人从业经历、认知能力、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因素合理推定其主观明知;出口管制清单动态扩容背景下,企业“应当知道”的边界如何把握,如何区分“故意”与“过失”,避免客观归罪;技术资料、集成电路数据等无形物走私的客体认定标准是什么,其是否属于走私犯罪的犯罪对象,如何适用相关出口管制规定与刑法条款。欢迎从出口管制法、刑法解释学等角度展开深入分析。
8.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的疫区举证与证据规则
海上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等货物的案件中,“疫区”的认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其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规则适用存在诸多争议。冻品走私中,“疫区”的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还是辩方承担,如何依据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边界;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疫区的冻品,如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能否以“无法查明”为由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暴力抗拒缉私过程中,“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适用边界何在,如何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案冻品易腐烂、易变质,其先行处置的证据固定标准如何把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证据固定要求),如何确保先行处置不影响案件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的反思与重构
结合《海关法》修订草案精神及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实践中,“补税放行”与“没收货物”的适用顺位应如何界定,是否应优先适用“补税放行”以实现国家税款债权的救济;偷逃税款本质是国家税款债权,当走私货物本身并非违禁品时,没收全部货物是否违反刑法比例原则,能否根据偷逃税款数额、货物价值等因素作出差异化处置;走私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否扣除货物成本,如何区分犯罪成本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参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处罚中的没收措施与刑事没收能否并用,二者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上的衔接规则如何完善,避免重复处罚。
10.走私犯罪工具没收边界与善意第三人的司法保护
对走私犯罪工具的没收,应严格遵循权属限制与量度限制原则,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船舶挂靠情形下,如何认定走私船舶的实际所有权,“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如何区分挂靠船舶与走私工具的界限;合法船东对船舶被用于走私毫不知情的,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善意第三人保护相关条款),保护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当走私工具(如船舶)的价值与走私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严重失衡时,整船没收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能否对超出犯罪所需的部分作出差异化处置,实现打击犯罪与财产权保护的平衡。
03 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分别奖励3000元
二等奖6名,分别奖励2000元
三等奖9名,分别奖励1000元
除此之外,会议期间所有获奖者将享受组委会提供免费食宿。
04 投稿要求
1.紧密围绕本次征文主题,题目自拟,体裁可以是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者调研报告,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0000字至30000字之间。
2.论文的规范格式编排,要求如下:
(1)全文请用word录入排版,字数不少于6000字,并附100至200字的内容摘要,3至8个关键词。
(2)论文结构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3.内容必须具有原创性,作者应声明保证文章未公开发表,未向其他报刊、媒体投稿。
*4.投稿即视为授权论坛组委会对其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删减、发表、出版等。
5.文后请附作者简介,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务职称,通信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和电话)。
6.征文截止日期:2026年6月1日!
7.本次征文统一采取投递电子稿形式。稿件请发至ludaolaw@163.com。稿件名称和邮件名称统一为:作者姓名+所在单位+文章题目+联系方式。
05 论坛介绍
鹭岛刑事法论坛旨在凝聚全国刑事法和刑事辩护领域的高水平研究力量,推动刑事法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第十届南方刑事法论坛于2025年7月19日—20日顺利召开。本次论坛以“走私行为新形态及其治理”为主题,由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中心联合主办。论坛设置有三大专题《海关监管政策调整与走私行为治理因应》《走私行为的新形态与分类治理》《走私行为的刑行共治与实务应对》及刑辩沙龙《刑事辩护的现状与未来》。汇聚来自高校、公、检、法、司、法援、海关、缉私局、海警、边检等系统以及律师界的会议代表由此展开研讨,共同深入交流,收获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第九届南方刑事法论坛于2024年7月27日顺利召开。本次论坛以“海关监管立法调整与走私犯罪辩护应对”为主题,在厦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由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主办,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承办。论坛设置有两大专题《走私犯罪司法认定实体困境与应对》《走私犯罪司法认定程序困境与应对》及专题对话《海关监管立法修订与走私犯罪综合治理》。汇聚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公、检、法、司、法援、海关、缉私局、海警、边检等系统以及律师界的会议代表,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分享经验与见解,提出真知灼见,收获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第八届鹭岛刑事法论坛于2023年12月2日顺利召开。本次论坛以“反走私与贸易合规”为主题,在厦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由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主办,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承办。论坛设置有三大专题《走私生成与防治对策》《反走私的行刑衔接》《贸易合规及其进路》及专题对话《反走私协力机制》。汇聚来自法律界、海关部门、学术界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由此展开研讨,纷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展现出独到的见解,得益于这些真知灼见提供的思路和方向,最终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
06 咨询电话
组委会负责人:陈小彪、邱祖芳、王先友、叶聪
办公室电话:0592—8216668
叶聪电话:1516070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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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辩前线”公众号
作者:论坛组委会
编辑:王业盼
私职刑辩团队是国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犯罪与企业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团队,致力于提供走私犯罪辩护与企业职务犯罪辩护、刑事控告实务。团队所代理辩护的三宗特大走私犯罪案件分别入选2021年、2022年、2024年“海关总署打击走私十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