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2月18日,某特大走私进口芯片案在深圳中院宣判,私职刑辩团队周经伦、王先友律师为被告人C进行辩护,获减轻处罚、免于判处罚金判决。


2013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境内货主,委托某走私通关团伙从境外走私进口芯片入境。
案发后,被告人C先生作为该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于2021年1月被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经计核,C先生涉嫌走私进口芯片63亿余颗,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352万余元。

该案是在公开开庭以后才找到我们团队。前期辩护基础不太理想,时间紧、任务重。经过多次会见及详细阅卷,团队确定了罪轻辩护的辩护思路。依据案件本身基础条件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具体情况,承办律师量体裁衣式形成了有效性辩护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法院并与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提出我们的辩护意见。
在本案涉嫌偷逃税款特别巨大、法定刑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利情况下,团队提出的自首、从犯法定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等酌定量刑情节获得法院采纳,终使C先生获得降档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且免于判处罚金刑的罪轻判决,辩护效果显著。

●Z女士、X先生走私电子烟油案(双双获缓刑判决)
●P某团伙特大走私冻品案(两人不予起诉、两人轻判)
●姜某等三人走私化妆品、奢侈品案(全案获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
●王某走私家具案(获缓刑判决)
●郭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废物案(获走私普通货物罪无罪、走私废物罪减轻处罚判决)


周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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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528453800
王先友
编辑|周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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