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华网 鞍山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琳)1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围绕“诚信鞍山”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建立起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近日,我市制定了《鞍山市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明确了失信惩戒联动重点领域及责任部门、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部门联动的惩戒措施,大幅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失信企业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时均将受到限制。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受到不允许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将失信有关情况通报银监会等征信机构、列入辽宁省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诸如金融欺诈、保险欺诈、偷逃骗税、制假售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的明确要求。随着我市建设“五个鞍山”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持续打造“诚信鞍山”,对加速构建新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意义重大。鞍山从2004年起就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致力于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我市从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入手,切实抓好“立五信”工作。多年来,“诚信立市”、打造“诚信鞍山”一直是我市的坚定目标。
目前,我市已建立由67家政府部门组成的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现了政府、金融、司法、公用事业等多领域的全面覆盖。全市各信用小组成员单位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从2009年至今,我市建立诸如《药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保险行业信用奖惩办法》等部门性信用奖惩条例25部、3000余项具体条款,其中奖励条款800余项、惩治性条款2200余项。
我市是全省唯一拥有市、县两级信用数据平台的城市,覆盖市、县两级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初步确立。我市还建立了企业诚信“红黑榜”制度,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全市20家单位联合出台《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从税收、价格、进出口、立项等方面给予企业39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信用鞍山”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全面升级改版的“信用鞍山”网站信用信息覆盖面更广,便民信息量增加,信息公开渠道更顺畅。同时,我市在重点招投标项目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不仅促进了我市信用产品市场的发展,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信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