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经作者胡忠授权发布。
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企业认证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以下简称“新AEO标准”)等企业信用管理新政全面推行实施的关键时刻,国内耐火材料行业头部AEO企业——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濮耐股份”),因伪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涉嫌走私出口国家战略矿产天然鳞片石墨1200余吨,被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营检刑诉〔2026〕4号),濮耐股份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海外营销部副部长、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以及营口万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共4名被告人已于2025年5月至9月期间分别被执行逮捕。此案在业界引发了强烈震动!
参考文章(走私动态||上市公司涉嫌走私出口1200多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涉案金额近600万元,已有4人被逮捕,股票一字跌停!)
这不是中小货代的临时投机,而是上市龙头企业的蓄意违法;不是报关人员的个人疏漏,而是贯穿管理层、业务中层、报关岗的系统性合规崩塌;更不是不懂政策的无心之失,而是手握AEO资质、借信用红利掩护的顶风作案!本案绝非普通走私案件,它如同一把利刃,彻底撕开部分AEO企业“拿证即合规、制度贴墙面、业务走偏门”的虚假面具,直击灵魂拷问:AEO标准明确划定的内控红线,为何在行业龙头企业中沦为一纸空文?
一、案情复盘:AEO资质沦为走私“隐身衣”,步步践踏内控底线
天然鳞片石墨被誉为“工业黑金”,凭借独特结构与优异性能,成为高端制造、国防军工的核心战略材料,直接关系国家产业安全与科技命脉。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天然鳞片石墨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严禁出口,合规底线清晰明确、不容触碰。
濮耐股份明知国家管制禁令,仍默许、纵容并委托长期合作的物流货代,多次将“天然鳞片石墨”伪报为无管制的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篡改税则号列违规申报并完成查验通关。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累计涉嫌走私出口天然鳞片石墨1243.55吨,全部流向其美国全资子公司,涉案金额近600万元人民币。
极具讽刺的是,作为AEO高级认证企业,濮耐股份享受低查验率、优先通关、免陪同查验等多重便利,这些信用红利竟沦为走私的“保护色”;更恶劣的是,公司合规、法务等相关监督部门在长达1年的时间内始终未有效拦截违法操作,放任走私行为持续、多次发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内控机制彻底失效。
这绝非管理疏忽,而是自上而下蓄意突破合规边界;绝非制度缺失,而是将内控流程沦为应付海关认证的“挡箭牌”。
二、AEO标准对照:四大内控防线全面失守,合规体系彻底“空心化”
AEO标准将内部控制列为四大核心标准之首,核心要求从“制度完备”到“实际执行可落地、可追溯、可审计”,涵盖关企沟通联系合作、进出口单证、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与改进四大刚性要求,直指高风险业务管控要害。
濮耐股份作为行业龙头AEO企业,发生主观故意明显的涉嫌走私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其违法行为绝非偶然疏漏,而是关企沟通失效、单证复核作废、系统管控瘫痪、内审改进缺位四大内控防线系统性、持续性失守的必然结果。
AEO资质不是违法“挡箭牌”,内控标准更不是认证“摆设品”;唯有高管真担责、制度真落地、流程真执行、数据真追溯、审计真较真,才能彻底杜绝“两张皮”,牢牢守住合规底线。
三、根源深挖:AEO认证功利化,是内控失守的核心病灶
濮耐股份涉嫌走私案是典型反面教材,而“证书在手、合规溜走”绝非个别现象,是部分AEO企业“认证一套、运营一套,制度上墙、执行走样”顽疾的集中缩影。究其根源,是企业对信用监管认知严重错位,“重认证、轻运维,重红利、轻责任”的功利化思维作祟。
一是把AEO资质当作宣传名片,而非合规责任。部分企业申请AEO认证,只为获取高信用企业诸多红利、打造企业外部光环,证书到手便将合规制度束之高阁,最终让“金字招牌”沦为“藏污纳垢”的“遮羞布”。
二是监督部门边缘化,业绩优先于合规。企业将出口规模、利润增长、股东分红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合规部门沦为业务附属岗,无话语权、无监督权,甚至面对出口管制高风险业务,仍持续、多次铤而走险!
三是AEO制度流于形式,合规管理失效。企业未将内控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全流程,仍停留在“认证突击补制度、认证通过躺平摆烂”的旧模式,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四是监管存在漏洞,动态监控不足。海关对AEO企业以五年复核为常规、不定期复核为补充,不定期复核的依据是企业信用状况出现异常。
而濮耐股份在长达1年的时间内,伙同相对固定的物流货代多次成功实施涉嫌走私犯罪行为,数额巨大!却一直未触发“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状况异常预警!且濮耐股份作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在国家出台对天然鳞片石墨出口进行管制禁令前就是长期出口经营的重点企业,但在禁令出台后,监管部门未及时针对性向企业进行相关出口管制风险提示,也未开展进一步的重点监控核查。给蓄意违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
四、警钟长鸣,AEO企业行动起来!
濮耐股份涉嫌走私案敲响震耳警钟:AEO资质不是“隐身衣”,更不是“免罪金牌”。企业不仅将面临刑事追责、巨额罚金、相关责任人入狱,还会被撤销AEO资质、下调至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并纳入全国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丧失全部政策红利。制度与业务“两张皮”、内控机制悬空,必然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无论企业规模多大、名声多响,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对照新AEO标准与海关信用监管要求,AEO企业必须立即行动,做到真落实、真整改、真合规,将内控要求扎根管理实处,方能行稳致远。
(一)做实内控,杜绝纸面合规
压实高管责任: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合规独立于业务体系,赋予对高风险业务具备一票否决权;
严管单证与申报:建立并执行刚性复核机制,申报要素必须真实准确,两用物项无证不出口、不申报;
系统管控不留死角:实现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可追溯、不可篡改,数据留存规范可查;
风险排查闭环:海关预警必响应、必自查、必整改;异常数据立即拦截、复核、处置;
供应链全管控:将货代、境外关联方纳入合规审核,严防风险传导。
(二)强化精准监管,让信用回归本质
海关应以282号令和新AEO标准为抓手,推动监管从“重认定”向“重运维”转变。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域外管辖和出口管制等高风险行业、重点领域的AEO企业,强化新政培训,划清合规红线;加大全方位精准监控,严核制度执行实效;加大失信惩戒公示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