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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
2016-06-03
1
导读: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推动广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任务分

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 年)》,

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 2 —

一、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维系社会诚信的制度性安排,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对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广西正

处于深化“四个全面”、加快建成“双核驱动”和“三区统筹”协同发展

的新格局、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

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

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关键时期,加快“诚信广西”建设,发挥信用体

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具有十

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规划

纲要》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紧扣广

西发展战略目标,以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

盖全社会的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

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

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

广西”建设,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 3 —

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不断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

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组织协调

以及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信用市场,创新

研发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促进信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 法规约束。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信用

产业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3. 社会共建。统筹全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4. 互联共享。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地区条

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选择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

用产品的社会化综合应用。

二、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体现广西特色、法制健

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

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

— 4 —

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社会诚信意识普

遍增强,“诚信广西”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三、夯实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基础

(一)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1. 建立和完善广西社会信用管理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和公

布广西社会信用管理法规、规章,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信

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信息服务监管等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

键领域,促进信用市场规范发展。

2016 年出台政府规章或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报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审议。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自治区法制办参加,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广西征信业异议处理、投诉办

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2016 年底前,建立健全广西征信异议处

理、投诉办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 完善地方、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本地区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

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

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

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

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

— 5 —

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6 年,出台广西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和办法;

编制全区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目录范围以及使用拓展至全社会;

持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出台广西行政

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明确应用领域、环节

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广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 尽快出台广西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建设规划,计划 2016

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

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政

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

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推进市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

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

系统和发布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乡的政务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

— 9 —

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网络

互联。

负责单位:自治区绩效办、编办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

人民政府、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

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负责。

2. 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建

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打

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

信水平。

2016 年底前,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

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和依法公开掌握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

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并出台相应制度,明确操作流程

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

育厅、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政府践诺守信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不断完

善政府服务履约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

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

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禁止实行

— 10 —

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严禁不正当行政干预以及包庇纵容辖区内经

济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

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区财政金融风险的有效

防控。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有据、公开透明,

逐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阳光财

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

主监督,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

督,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负责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4.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和实

施细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的诚信审查力度,

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

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传,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

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队伍。

— 11 —

2016 年底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编制并

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

负责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

员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 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黑名单”

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将达标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招标投标诚信

加分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6 年底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信息公开、失信惩戒

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单”

信息。

负责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

局、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督促

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产

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

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

— 12 —

加快完善 12365 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质量

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计量诚信

体系建设,强化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强化经营者

计量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主动向社会进行计量诚信承诺。

2016 年底前,对全区依法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

器具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

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质量信

用档案,并按照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

负责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完善生产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抓好工业企业和农

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诚

信中小企业数据库。强化企业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强制

检定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

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管理,制定信用信息收集与发

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奖惩制度、企业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2016 年底前,出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明确信息采

集、加工、存储、共享的实施细则。指导、督促行业各类市场主

体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

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 13 —

2.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广西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建设。积极推动全区商贸流通、对外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

等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等工作。充分利用 12312 商

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和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实现信

息共享。

2016 年底前,归集相关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建成广西商

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负责单位: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

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

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

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诚信计量和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

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

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

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

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快

推进南宁市肉类蔬菜和玉林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逐

步建成以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管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制

度。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

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

— 14 —

岸管理平台,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

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2016 年底前,建立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信用信息管理相

关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和

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负责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

(3)运用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类企

业、农专和个体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

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

公示制度。

2016 年底前,建成覆盖各类企业、农专和个体的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

负责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3.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

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系统管理,扩大系统服务的覆盖范

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三农”、小

微企业、城乡中低收入居民需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信用支

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

费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断完善资本市

场诚信制度体系,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档案建设与管

理,强化诚信记录在证券市场监管的应用;着力培育资本市场诚

— 15 —

信文化,强化资本市场诚信教育,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培养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理念,塑造

一线保险服务人员诚信品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开展商业车险

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理赔标准,加大保险理赔

积案清理力度,严厉打击保险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反保

险欺诈机制建设,严惩失信行为。

2016 年底前,将合规诚信纳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高管人

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重要审核条件,将诚信文化、诚信经营纳入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广

西金融行业执业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违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

以及金融欺诈失信主体、人员等高风险信息名单共享机制,健全

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合作反金融欺诈机制。扎实做好“两个加

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推动、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贯彻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

局、广西保监局、广西外汇管理局。

4.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和完善《广西纳税信用管理实施

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

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

价和发布工作;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

单制度,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

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社会信用

— 16 —

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

有和转让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涉

税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6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

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建立纳税信

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银税服务合作范围;建

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各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

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

负责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

5. 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标价率

和公示率,分行业制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推广明码实价,构建

公开透明价费环境。创新价格诚信建设制度,研究制定广西价格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等,初步

建立价格信用体系。通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电子化,引导全区企

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价格信用和外部经营服务规范;建立企业价格

信用档案,有效记录守信和失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

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

价格行为。

2016 年底前,出台明码标价以及公示实施细则、广西价格信

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初步建成全区

企业价格信用档案。

— 17 —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6.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严

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制度,抓紧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

伤保险的责任办法及问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行

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建

立完善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广西建筑业企业

诚信信息库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

行企业招投标诚信加分规定,进一步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

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房地

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

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

物业投诉纠纷处理等制度,督促各地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档

案。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缴

交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完善对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

金的单位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等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的记

录、整合和应用。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加强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信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促进行业企业诚信水平提高。

2016 年底前,全区各地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产

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 18 —

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中国

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全区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2016 年上半年完成房地产、房地产中介(含

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2016 年底之前初步

建成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

系。全区建立定期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制度,

全区 14 个设区市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7.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

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

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

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

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2016 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

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档案。

— 19 —

负责单位:财政厅。

8.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相关配套规定的修

订、制定工作,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的联审工作,研究建立综

合评标专家库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

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和整合共享。逐

步提高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的标准化水平,全区推广使用自治区统一的招标投标文件范本。

2016 年底前,出台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措施,

推动实施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等重点领域招标投标的标准化管理。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政管办。

9.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

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

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

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

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

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

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

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

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 20 —

2016 年底前,出台广西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西水路、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专题

研究,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及其结果的应用。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铁路局,广

西民航机场管理局。

10.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

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严厉查处电

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

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

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

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

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

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

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

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

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

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

供手段。

2016 年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经营主体服务经营行

为监管措施,实施互联网经营主体备案报告制度,在较大范围实

现上网个人实名制,实现从源头上管控失信行为。

— 21 —

负责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网信

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海关。

11.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

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

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调查对象诚信档案。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

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

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

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

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

戒和制约。

2016 年底前,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2014 年第 3 号),开展统计领域与金融、工商等

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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