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推动广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任务分
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 年)》,
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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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维系社会诚信的制度性安排,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对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广西正
处于深化“四个全面”、加快建成“双核驱动”和“三区统筹”协同发展
的新格局、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
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
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关键时期,加快“诚信广西”建设,发挥信用体
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具有十
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规划
纲要》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紧扣广
西发展战略目标,以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
盖全社会的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
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
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
广西”建设,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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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不断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
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组织协调
以及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信用市场,创新
研发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促进信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 法规约束。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信用
产业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3. 社会共建。统筹全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4. 互联共享。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地区条
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选择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
用产品的社会化综合应用。
二、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体现广西特色、法制健
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
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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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社会诚信意识普
遍增强,“诚信广西”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三、夯实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基础
(一)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1. 建立和完善广西社会信用管理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和公
布广西社会信用管理法规、规章,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信
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信息服务监管等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
键领域,促进信用市场规范发展。
2016 年出台政府规章或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报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审议。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自治区法制办参加,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广西征信业异议处理、投诉办
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2016 年底前,建立健全广西征信异议处
理、投诉办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 完善地方、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本地区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
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
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
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
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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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6 年,出台广西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和办法;
编制全区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目录范围以及使用拓展至全社会;
持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出台广西行政
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明确应用领域、环节
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广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 尽快出台广西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建设规划,计划 2016
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
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政
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
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推进市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
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
系统和发布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乡的政务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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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网络
互联。
负责单位:自治区绩效办、编办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
人民政府、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
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负责。
2. 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建
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打
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
信水平。
2016 年底前,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
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和依法公开掌握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
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并出台相应制度,明确操作流程
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
育厅、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政府践诺守信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不断完
善政府服务履约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
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
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禁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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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严禁不正当行政干预以及包庇纵容辖区内经
济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
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区财政金融风险的有效
防控。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有据、公开透明,
逐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阳光财
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
主监督,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
督,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负责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4.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和实
施细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的诚信审查力度,
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
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传,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
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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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底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编制并
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
负责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
员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 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黑名单”
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将达标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招标投标诚信
加分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6 年底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信息公开、失信惩戒
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单”
信息。
负责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
局、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督促
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产
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
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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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 12365 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质量
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计量诚信
体系建设,强化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强化经营者
计量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主动向社会进行计量诚信承诺。
2016 年底前,对全区依法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
器具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
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质量信
用档案,并按照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
负责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完善生产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抓好工业企业和农
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诚
信中小企业数据库。强化企业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强制
检定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
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管理,制定信用信息收集与发
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奖惩制度、企业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2016 年底前,出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明确信息采
集、加工、存储、共享的实施细则。指导、督促行业各类市场主
体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
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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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广西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建设。积极推动全区商贸流通、对外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
等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等工作。充分利用 12312 商
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和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实现信
息共享。
2016 年底前,归集相关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建成广西商
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负责单位: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
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
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
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诚信计量和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
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
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
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
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快
推进南宁市肉类蔬菜和玉林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逐
步建成以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管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制
度。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
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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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管理平台,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
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2016 年底前,建立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信用信息管理相
关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和
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负责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
(3)运用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类企
业、农专和个体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
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
公示制度。
2016 年底前,建成覆盖各类企业、农专和个体的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
负责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3.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
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系统管理,扩大系统服务的覆盖范
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三农”、小
微企业、城乡中低收入居民需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信用支
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
费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断完善资本市
场诚信制度体系,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档案建设与管
理,强化诚信记录在证券市场监管的应用;着力培育资本市场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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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文化,强化资本市场诚信教育,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培养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理念,塑造
一线保险服务人员诚信品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开展商业车险
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理赔标准,加大保险理赔
积案清理力度,严厉打击保险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反保
险欺诈机制建设,严惩失信行为。
2016 年底前,将合规诚信纳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高管人
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重要审核条件,将诚信文化、诚信经营纳入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广
西金融行业执业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违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
以及金融欺诈失信主体、人员等高风险信息名单共享机制,健全
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合作反金融欺诈机制。扎实做好“两个加
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推动、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贯彻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
局、广西保监局、广西外汇管理局。
4.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和完善《广西纳税信用管理实施
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
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
价和发布工作;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
单制度,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
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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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
有和转让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涉
税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6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
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建立纳税信
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银税服务合作范围;建
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各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
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
负责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
5. 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标价率
和公示率,分行业制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推广明码实价,构建
公开透明价费环境。创新价格诚信建设制度,研究制定广西价格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等,初步
建立价格信用体系。通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电子化,引导全区企
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价格信用和外部经营服务规范;建立企业价格
信用档案,有效记录守信和失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
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
价格行为。
2016 年底前,出台明码标价以及公示实施细则、广西价格信
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初步建成全区
企业价格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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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6.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严
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制度,抓紧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
伤保险的责任办法及问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行
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建
立完善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广西建筑业企业
诚信信息库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
行企业招投标诚信加分规定,进一步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
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房地
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
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
物业投诉纠纷处理等制度,督促各地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档
案。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缴
交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完善对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
金的单位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等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的记
录、整合和应用。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加强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信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促进行业企业诚信水平提高。
2016 年底前,全区各地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产
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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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中国
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全区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2016 年上半年完成房地产、房地产中介(含
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2016 年底之前初步
建成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
系。全区建立定期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制度,
全区 14 个设区市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7.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
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
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
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
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2016 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
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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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财政厅。
8.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相关配套规定的修
订、制定工作,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的联审工作,研究建立综
合评标专家库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
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和整合共享。逐
步提高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的标准化水平,全区推广使用自治区统一的招标投标文件范本。
2016 年底前,出台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措施,
推动实施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等重点领域招标投标的标准化管理。
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政管办。
9.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
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
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
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
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
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
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
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
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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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底前,出台广西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西水路、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专题
研究,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及其结果的应用。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铁路局,广
西民航机场管理局。
10.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
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严厉查处电
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
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
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
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
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
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
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
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
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
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
供手段。
2016 年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经营主体服务经营行
为监管措施,实施互联网经营主体备案报告制度,在较大范围实
现上网个人实名制,实现从源头上管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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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网信
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海关。
11.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
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
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调查对象诚信档案。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
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
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
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
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
戒和制约。
2016 年底前,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2014 年第 3 号),开展统计领域与金融、工商等
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