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5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出境大厅从一位旅客携带的背包里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 49 件黄金饰品,共重 1108 克。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海关处置部门处理。

当天上午 9 时 45 分左右,一名身着白色 T 恤的年轻女性背着一个黑色双肩背包出境过关,被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在当事人背包内发现一个透明塑胶袋,内有金猪牌、金项链等共 49 件,初估案值人民币 30 余万元。
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 50 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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