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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七)

原创||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七) 私职刑辩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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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分析(二)

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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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杨某、曾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案件情况

被告人杨某、曾某驾驶深港两地牌小汽车,夹藏红木及红木佛珠共307千克入境,被海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红木为檀香紫檀,系列入保护物种名录的珍贵植物。二被告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评析

本案为走私犯罪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件。本案被告人非涉案走私货物的货主,为了赚取少量报酬而参与作案,认定为从犯。综合考虑被告的自首、坦白、预缴罚金等情节,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宣告缓刑。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00000元;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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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严某甲、严某乙、广州X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件情况

严某甲、严某乙、广州XX公司向香港供货商采购电脑硬盘、内存条,将货物交给组织走私团伙,通过越南、云南边境非设关地,以绕关方式将货物走私入境,货物被走私入境后,被告人在境内指定地点收货。被告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评析

本案是绕关走私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广州XXX公司在走私犯罪中是货主,认定为主犯,严某甲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积极作用,认定为主犯,严某乙所起作用较轻,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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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单某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件情况

单某于2016年3月携带35台手机入境,被海关查获并被行政处罚,同年5月携带44台手机入境,被海关查获并被行政处罚。同年7月携带43台手机入境,被海关查获,经计核,上述43台手机偷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2006元。被告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评析

本案是“三次入刑”的典型案件。法院查明被告人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出入境记录频繁,有多次海关查验记录和退运记录。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出入境,被告人为职业“水客”,其受他人雇请,为赚取少额报酬帮助他人进行走私,可认定为从犯。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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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深圳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吴某、胡某、陈某、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件情况

从2010年开始至案发前,深圳XX公司在国内货主承揽进口业务,吴某在香港设立XX货运公司并承租仓库,在国内货主向境外供货商订购货物后,货物由吴某设立的XX公司负责运输,吴某制作假发票、装箱单等资料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运到深圳后,深圳XX公司再以国内销售的形式向货主交货。被告人以低报价格的形式走私货物入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评析

这是“洗单”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深圳XX公司在国内积极揽货、组织货物进口,吴某在香港设立的XX货运公司,隐瞒境外供货商的真实发票、合同等资料,制作虚假资料进行“洗单”,以低报价格的形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达到偷逃税款目的。法院判处深圳XX公司等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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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马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案件情况

马某于2012年6月赴香港参加某展会,并在展会上购买一批红珊瑚制品,随后乘坐小汽车入境,红珊瑚制品被海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批红珊瑚制品重2.28千克,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91.2万元。马某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评析

本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典型案例。国内部分人群对象牙、犀牛角、珊瑚、某些动物皮毛等有特别偏好,但这些物品往往被列入保护名录,携带这些物品出入境就涉嫌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提出鉴定机构对物品的鉴定价值过高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鉴定意见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作出,予以认可。这表明,仅仅对鉴定意见内容进行质疑,法院往往并不会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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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聂


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王先友律师简介: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瑞霆走私罪与职务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前海关缉私警察。

执业领域:

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进出口企业及其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顾问、重特大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等。

联系方式:

邮箱wang_xian_you@163.com

电话:1382873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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