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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如何办理走私罪案件的?

检察官是如何办理走私罪案件的? 私职刑辩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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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期内容中,张剑检察官通过讲述自己办理的走私类案件,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走私案件的经验和方法。

1月7日中午12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闻中心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联合录制的“我是检察官”特别节目第2期节目播出。本期节目出镜的检察官是来自北京市检四分院第一检察部的张剑。


在本期内容中,张剑检察官通过讲述自己办理的走私类案件,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走私案件的经验和方法。


2018年7月份,国际导游陈某在首都机场被海关关员查获,原因是她在境外购买了一块爱彼手表和八个奢侈品包携带入境,陈某在通关的时候,并没有向海关申报。

陈某说,这些东西都是她帮朋友买的,从中赚取一些差价。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即便是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也需缴税,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就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偷逃应缴税额更大,甚至可能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

陈某作为一位导游,明明知道法律规定仍知法犯法,经海关部门计核,陈某偷逃税款共计12万余元,陈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承办这起案件的正是检察官张剑。

在讯问过程中,陈某意识到了自己犯下错误的严重性,也承诺以后不会再犯。

由于陈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检察官张剑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张剑检察官告诉《法治进行时》记者:陈某走私相关的货物和物品,主要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想省点钱,检察院通过建议公安机关对她高限行政罚款,在经济上对她给予更重的处罚,也会让陈某引以为戒。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陈某不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法律处置空白,张剑主动与北京海关缉私局进行充分沟通后,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北京海关缉私局对陈某的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海关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北京海关缉私局对陈某行政罚款36万余元,相当于偷逃税款的三倍。

文章转自《京检在线》

(供稿:市院办公室、市院第四检察部、市检四分院、《法治进行时》栏目组


编辑:毛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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