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私职刑辩团队陆晖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对红牛(中国)公司近期的争议发表法律观点。
陆晖律师认为,这是一次很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红牛公司的争议不是股权或公司控制权,它的实质是商标的使用权,焦点问题就是最初红牛商标的授权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期限是多长,是否有优先使用权,是否有运营投入的经济补偿,等等。如果授权合同没有对使用人的权利作出相应的保护,那相对来说,商标权利人的主动权会大一些。当然,如果商标权利人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法律也同样保护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红牛商标权利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它也可以通过停业、甚至清算,达到消灭当前商标使用人的效果。但是,这需要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对于商事主体而言并非最优选择。
陆晖律师最后表示会持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
编辑 戴自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