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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调查研究中心授权转载
大嘎好~我是“NARC”,你可以叫我“那客”,自从我们公众号运营以来,后台就有很多小伙伴留言,期待我们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普及一下反走私相关的知识。好啦,那咱们来聊一聊,走私,到底是怎么肥四?不要忘记点赞哦~比心
“代购”也算走私?怎么肥四?!
淘淘,又出国shopping了呢!“代购”赚翻了吧?
客户多,每次回国都几大箱呢!很赚钱哦~
“代购”一时爽,一直“代购”一直爽~
对不起,您涉嫌走私,请跟我们走一趟!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属于走私行为。因此,未向海关申报接受监管和缴纳应缴税款的“代购”行为,是走私行为。
“拉货”也是走私?怎么肥四?!
那个谁....麻烦把你的秋名山神车靠边停一下~拉货不是你想拉,想拉就能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好心”也犯法?怎么肥四?!
知否知否,应是毒品藏在箱里了都!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看路"也会被抓?怎么肥四?!
小钻风
大王叫我来巡山呐~
咿儿哟哦咿儿咿儿哟~
巡了海关我巡公安呐~
咿儿哟哦咿儿咿儿哟~
我不用打工我不用上班呐~
小钻风,我叫你名字,你敢答应吗
小钻风
我小钻风招惹谁了?
为走私活动提供“看路”、“望风”等协助的,情节严重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根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等相关规定。
这个世界太危险了,一不小心就成了走私犯,太可怕了!宝宝该怎么保护胖胖的自己 ?
也那没可怕,我来给你科普一下关于走私的知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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