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重磅||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二)

重磅||2017年度深圳地区走私罪判决书研究报告(二) 私职刑辩
2019-07-18
1
导读: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罪案件共214件,其中走私武器弹药罪3件、走私贵重金属罪2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5件、走私废物罪2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9件、走私毒品罪60件、走私制毒物品罪3件

点击上方↑↑↑“私职刑辩”关注我们


2017深圳地区走私罪基本特点


总体情况


01 罪名分布

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罪案件共214件,其中走私武器弹药罪3件、走私贵重金属罪2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5件、走私废物罪2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9件、走私毒品罪60件、走私制毒物品罪3件,具体分布见下图。


02 单位犯罪与个人

报告所称单位犯罪,以被告人至少有一个单位被告为标准,其余为自然人犯罪。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犯罪中,214份判决书中单位被告只有1个,个人被告230人。

在个人犯罪中,根据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划分,香港户籍为33人,大陆户籍为14人,男性为118人,女性为66人。

                               

03 走私方式

根据《海关法》及刑法的分类,走私罪可以分为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海上走私及准走私。据统计,2017年深圳地区通关走私208件,海上走私2件,绕关走私1件,间接走私3件,从数据上看绝大多数集中在通关走私。另外,我们对走私手法(见下图)进行了归纳,其中人身(含行李)夹藏188件,车辆(含汽车)夹藏11件,价格瞒骗5件,国内购买走私货物3件,邮寄走私3件,海上走私2件,绕关走私1件,伪装蒙混1件。从数据上显示,目前公开的判决书大多集中在陆路口岸的“水客”案件


04 案发口岸

  

在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犯罪案件中,案发的口岸主要集中在陆路口岸,具体是:福田口岸122件,皇岗口岸23件,罗湖口岸20件,深圳湾口岸20件,沙头角口岸5件,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3件,文锦渡口岸2件,另有25份判决书未显示案发口岸。其中,福田、皇岗、罗湖三个口岸合计占77.10%,原因为上述口岸是深、港两地最大的出入境陆路口岸,也是走私犯罪分子最首选的通关口岸,所以福田、皇岗、罗湖三个口岸的走私犯罪案件数量高于其他口岸。


05 羁押时间

在有效统计中,平均拘留时间为13.73天,比去年减少41.50%,平均逮捕时间为66.85天,比去年减少36.10%,平均审理时间(从提起公诉到宣判)为42.43天,与去年的40.24天基本持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分析涉税金额与羁押时间之间在的关系,我们发现涉税金额与羁押时间基本呈正相关关系,即金额越高、羁押时间越长


06 未到案人数、主犯、从犯

2017年深圳地区走私罪案件中,共有214份判决书,其中另案处理35人,在逃2人。在个人犯罪中,被认定为主犯8人,从犯135人,判决书未提到的有87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判决中,全部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没有主犯和未到案人员。从此类判决信息可以合理推断,入罪受刑者为走私犯罪链条上的“跑腿人”,其发挥的作用类似于运输工具,真正的组织者隐匿在幕后。走私犯罪案件是一种有组织、上规模的案件,货物、物品的货主、组织者是犯意提起者,是走私犯罪的关键“源头”。从打击犯罪角度而言,应该加大对源头的挖掘,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


07从犯认定


在从犯的认定上,我们发现不同罪名存在差异。比如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的案件中,被告人若是受雇于他人为赚取少量带工费而进行走私活动,一般被法院认定为从犯。但在因走私止咳水被控走私毒品罪的案件中,法院即便查明被告人受雇于他人,但认为被告人直接实施走私行为,故一般不作认定而默认为主犯或很少认定为从犯。


08 取保候审、缓刑

在230名个人被告中,取保候审有27名,占总数11.74%,判决缓刑28人,占总数12.17%。在所有的取保候审被告中,最后判处缓刑的有25人,占全部被取保候审被告的92.59%,另有8名被告人没有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09 聘请辩护律师情况

全部231名被告(包括1个单位)中,聘请辩护律师的有70名,辩护率为30.3%,仅为去年辩护率55.29%的54.80%;其中单位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个人被告聘请辩护律师的70名,辩护率为30.43%,仅为去年辩护率54.51%的55.82%因此,无论是整体聘请律师的辩护率,还是个人被告聘请律师的辩护率,都只有去年同类数据的55%左右,出现了明显下降

从具体罪名来看,“走私武器、弹药罪”3份判决书涉及3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2名,占66.67%;“走私贵重金属罪”2份判决书涉及2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1名,占50%;“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5份判决书涉及5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2名,占40%;“走私废物罪”2份判决书涉及6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2名,占33.3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9份判决书涉及145名被告(含单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35名,占24.14%“走私毒品罪”60份判决涉及62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20名,占32.26%;“走私制毒物品罪”3份判决书涉及8名被告,委托辩护律师的有8名,占100%。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从目前走私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来看,总体辩护率只有30.3%,相比去年有明显下降,故律师辩护率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10 辩护意见分析

我们通过对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方便统计,把相同意思的辩护意见归纳为相同的表述,共整理出306条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辩护意见为137条,我们设计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整体辩护有效率:

整体辩护有效率=被法院采纳的辩护意见数(条)/全部辩护意见(条)

根据计算,整体辩护有效率为44.77%,与去年的44.90%基本持平

在辩护意见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三条分别是认罪悔罪、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小,分别出现56次、47次和34次;在被采纳的辩护意见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前三条分别是认罪悔罪、从犯和自首,分别出现48次、25次和20次。

走私罪大多情况下是经济型犯罪,与贸易、税收、外汇有着紧密关系,其自身独特的属性使在犯罪构成的认定上有别于一般的暴力型犯罪。从整理的结果看,多数辩护意见集中在认罪、从犯、自首等普遍适用的意见,而价格、计税、鉴定、主观故意等专业领域的辩护意见凤毛麟角,这表明走私罪的辩护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程度偏低。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辩护有着很大的改进空间,也对律师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11 辩护律师与判决结果相关性分析

我们选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为分析样本,根据涉税额50万元以下、50万元至250万元、250万元以上共三个档次,将139份判决书对应分成三个等级,使用SPSS作以下分析。

1、对案件等级与是否聘请律师进行卡方分析,2x2卡方列联表分析结果为(c2=29.37,p<0.001,前者为卡方值,后者为显著性p值)。结果表明,案件等级与是否聘请律师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即涉税金额越高越倾向于聘请律师为辩护人

2、对案件等级与主刑期进行相关分析,案件等级与刑期存在边缘显著相关(r=0.182,p=0.055),即涉税金额越高法院判决的主刑期越长

3、对聘请律师与主刑期进行相关分析,在等级一案件中,有63个案件没有辩护律师,25个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分析结果为(t=1.015,p=0.317),二者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说明在涉税50万元以下案件,是否聘请律师对主刑期没有显著影响在等级二、等级三案件中只有2个案件没有聘请律师,其余18个案件均聘请辩护律师,从涉税金额法定刑与实际判决刑期分析,具有正相关关系

从数据来看,聘请律师与判决结果之间无法得出精确相关关系结论,原因可能有四:一是样本数量不够;’二是样本中“水客”案件占较大比重;三是辩护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也影响审判结果;四是判决书质量不高,所提供的用于采集及分析研究的信息欠缺。



编辑:瑞霆 | 毛聂


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私职刑辩
1234
内容 223
粉丝 0
私职刑辩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