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走私武器、弹药罪
01
走私手法、案发口岸
据统计,在3份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决书中,涉及3名自然人被告,其走私手法都是以行李藏匿方式,企图从陆路口岸入境,具体入境情况为福田口岸2人,罗湖口岸1人。
02
种类和数量
从查获的物品种类来看,包括气枪弹、枪支、仿真枪等,其中枪支占绝大多数,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从个案来看,3份判决书中,涉案枪支、气枪弹数量最多的案件分别为枪支9支和气枪弹1290粒,与去年44份判决书涉案84支枪支和2800发铅弹相比,无论案件数量,还是案情严重性,出现大幅减少或明显降低趋势。
03
特点分析
(1)大陆、香港关于枪支的认定与监管体制存在差异。从检索结果来看,涉案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没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通常情况下,涉案枪支为香港合法销售的玩具枪、仿真枪,虽然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但和火药发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仍有明显区别。此类案件的出现,根源在于公安部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把此前通行的16J/c㎡陡降至1.8J/ c㎡,公安机关对枪支认定标准的大幅降低,在被大陆法院采纳后,导致经鉴定枪口比动能超过1.8J/ c㎡的枪支成为刑法上的“枪支”。
(2)枪支危害性的认定体现严格管制的思路。从检索结果来看,涉案的枪支均系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该类枪支的杀伤力远比军事枪支小,所以有一种辩护意见认为这类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很小,但是法院并不采纳该意见,这也体现我国大陆地区对枪支管制更为严格。
(3)主犯、从犯要看具体情节进行认定。从检索结果来看,在有的案件里,法院查明被告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一般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第二部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01
涉案货物、物品,案发口岸
该罪名是在涉及走私犯罪案件中,案件数量最多、涉案货物、物品种类最多、走私手法最多,据统计,本报告共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9件,涉案对象主要包括电子产品、化妆品、奢侈品等涉税额高的产品;在有效统计中,涉税总额为3.2235亿元,最高为2.4886亿元。
图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种类分布
02
主刑期和罚金额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点是涉税,即被告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其中本罪有128份判决书载明涉税额,根据涉税额50万元以下、50万元至250万元、250万元以上将这些判决书依次分为等级一、等级二和等级三共三个档次,据此分析涉税金额与主刑期之间的关系。据统计,等级一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主刑期为拘役二到六个月,少数案件的被告主刑期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一个月;等级二案件的被告主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等级三案件的被告主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十一年,被告主刑期平均为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十五天。我们发现:案件等级与被告主刑期长短明显呈正相关,即涉税金额越高,法院判决被告的主刑期越长。
本罪涉税,有明显的经济性质,而且大多数被告人是水客,因为经济状况差而为了赚取少量的带工费帮助他人实施走私行为,因此考虑附加刑罚金额的情况是有必要的,不仅有利于深入研究走私犯罪行为,还能为律师进行有效辩护提供新思路。据统计,等级一案件中,88.89%案件的被告被判处的罚金为1000-6000元,中位数为2000元,平均数为2067元,其余11.11%案件的被告被判处的罚金为10000-340000元,中位数为30000元,平均数为95384元;等级二案件中,被告被判处的罚金为50000-500000元,有被判处罚金的6个案件8个被告共被判处罚金135万,平均每个被告被判处罚金16.875万元;等级三案件中,共2个案件4个被告均被判处罚金,判处罚金总额为605万元,被告被判处罚金最高为500万元,平均每个被告被判处罚金151.25万元。我们发现:案件等级与被告罚金额多少明显呈正相关,即涉税金额越高,法院判决被告的罚金额越多。
0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点
编辑:毛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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