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私职刑辩团队毛聂、王先友律师承办辩护的S某走私保健品案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S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本案辩护目标完全实现。
本案经过海关稽查后以涉嫌低报价格走私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先以涉嫌低报价格走私保健品案立案侦查,后又以涉嫌逃避商检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逃避商检罪、洗钱罪三个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部分)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团队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侦查阶段的辩护思路和目标,多次以书面和面见的方式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从法理、在案事实与证据,全面阐述了该案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不构成逃避商检罪和洗钱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公诉机关全盘采纳团队辩护意见,并对走私普通货物罪进行量刑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
本案是私职刑辩团队成立七年来办理的第一个一个行为同类犯罪对象,却获得三个罪名侦查指控的案件。本案辩护的成功重点不在于案件事实与证据,在于说理并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以及逃避商检案的管辖变更,面对一个走私行为是否同时可能构成逃避商检罪、洗钱罪等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巨大分歧,司法实践中各地也做法不一,给走私犯罪辩护带来巨大挑战。

法院《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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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涉嫌走私烟弹案(获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终止侦查决定)
●Z女士、X先生走私电子烟油案(双双获缓刑判决)
●P某团伙特大走私冻品案(两人不予起诉、两人轻判)
●姜某等三人走私化妆品、奢侈品案(全案获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
●王某走私家具案(获缓刑判决)
●郭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废物案(获走私普通货物罪无罪、走私废物罪减轻处罚判决)

毛聂律师
法学硕士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先友律师
编辑:毛聂

国内首个专注于走私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走私与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企业与个人刑事风险防范顾问、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