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私职刑辩团队刘锦巍、王先友律师承办辩护的Z某走私芯片案获减轻处罚判决。
该案是由特大芯片走私系列案牵出,Z某在逃三年后找到刑辩团队。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2月期间,Z某在香港揽收货物,委托其他团伙从境外走私进口芯片入境。经海关计核,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790万元。
刑辩团队遂向Z及其家属详细了解案件,分析可能的法律后果,促使Z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情,获得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为良好辩护效果奠定基础。
Z某到案后,辩护团队与其家属密切配合,先后调取其涉案期间所在工作单位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证明、其涉案期间从事蓝牌车业务被相关部门处罚、指控涉案前后赴香港总计仅两次,指控巨额收益与家庭收入及所住租赁房屋严重不匹配等不具备认定主犯条件的证据,为获得从犯认定奠定扎实基础。
辩护人庭审中提出Z某依法构成自首,且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辩护人针对罚金判处亦进行重点辩护,两大法定减轻处罚辩护意见及罚金辩护意见全部获得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处Z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辩护效果获当事人及其家属一致认可,Z表示不上诉。
王先友律师
刘锦巍律师
●Z女士、X先生走私电子烟油案(双双获缓刑判决)
●P某团伙特大走私冻品案(两人不予起诉、两人轻判)
●姜某等三人走私化妆品、奢侈品案(全案获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
●王某走私家具案(获缓刑判决)
●郭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废物案(获走私普通货物罪无罪、走私废物罪减轻处罚判决)
编辑|周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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