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等四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冻品处置费,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追偿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置费用,系全市首例。该案的成功办理,改变了长期以来走私冻品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局面。
2023年至2024年期间,何某某等四人组成走私犯罪团伙,将14.8吨冻牛肚等冷冻肉制品走私入境,其中来自疫区的冻品达10.243吨,涉案金额达157万元。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此类案件的冻品处置费用往往由政府承担,既不合理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在从严打击走私犯罪、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连带承担对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置费用。
针对冻品走私行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的潜在危害,以及处置不当带来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深入释法说理,促使四名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将处置费用全部缴纳完毕。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金湾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连带承担10323元人民币的冻品处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