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私职刑辩团队刘锦巍律师、王先友律师承办辩护的特大走私电子产品专案以当事人H某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终止侦查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告终,无罪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H系香港人,其所涉案件走私链条冗长、涉案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走私方式多样、案情错综复杂。其所涉案件于2018年10月案发,2020年12月获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该案偷逃税款高达9133余万元。H自涉案案发被通缉并于2023年2月4日被边控抓获。
H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私职刑辩团队律师介入本案。团队律师立即连续多次会见,向H详细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对其进行法律辅导。
团队开会研讨案件情况,经分析、研判并最终确定无罪辩护方案。律师积极与家属沟通,并让家属提供当事人相关材料以辅助辩护方案。后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关于H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意见》,并要求依法解除对H的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羁押30天后对H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在后续继续侦查过程中,团队律师多次通过电话或者递交书面意见方式,继续提出H不构成犯罪,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并请求批准H返港。
七个月后,团队相关意见终获侦查机关采纳,以H不构成犯罪终止本案侦查并对H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高度认可,对于律师辩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刘锦巍律师
王先友律师
●C某涉嫌走私烟弹案(获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终止侦查决定)
●Z女士、X先生走私电子烟油案(双双获缓刑判决)
●P某团伙特大走私冻品案(两人不予起诉、两人轻判)
●姜某等三人走私化妆品、奢侈品案(全案获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
●王某走私家具案(获缓刑判决)
●郭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废物案(获走私普通货物罪无罪、走私废物罪减轻处罚判决)
编辑:毛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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