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如何规避疫情期间出租方免收承租方租金涉税风险?

如何规避疫情期间出租方免收承租方租金涉税风险? 君仕财税
2020-02-29
13
导读:君仕财税给您筹划方案!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2020年1月29日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万达广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继续扶持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免除所有万达广场经营商家2020年1月25日至2月29日租金和物管费”。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这个通知对于疫情期间的商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从税收角度看,出租不动产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缴纳,万达是否对应的税收也会减免?各税收政策有什么样的特殊规定?君仕财税下面为大家简单的进行分析。


出租方减免承租方租金的涉税风险分析

01

增值税风险: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属于视同销售服务”规定,出租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其承租方实行减免租金的政策,享受减免租金的承租方不是得了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也不是社会公众对象。因此,出租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其承租方实行减免租金的政策,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是一种无偿行为。对于其进行减免租金期间,需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02

出租方减免承租方租金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条件: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基于此税法政策的规定,如果出租方给承租方免租金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条件是: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免租期。因此,如双方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则需要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03

房产税风险: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基于此规定,出租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其承租方实行减免租金的政策,出租方的房产税按照以下方法申报缴纳:

第一,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限,日租金标准,则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目前各地税收政策对从价计征房产税,一般都执行按照房产原值70%计征1.2%的房产税。

第二,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免租期限,只约定:租赁期限和日租金标准,则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4%。

04

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以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出租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其承租方实行减免租金的政策,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免租期限”,则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规避以上涉税风险

一、签订2020年租赁补充协议

通过以上出租方减免承租方租金的涉税风险分析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答复(第五期)”,君仕财税重要提醒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两点:

1、租赁补充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条款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其中“免租期限”为1个月或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租赁补充合同中的“租赁租金”条款约定:租金为每天XX元每平方米,租金支付时间按季度支付,在每一季度的第一天支付本季度的租金,第一季度按照实际租赁天数扣除免租期限计算的租金进行支付。

二、申请减免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困难减免规定,以“疫情原因(自然灾害),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理由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减免。


通过以上签订的2020年租赁补充协议、困难减免,出租方可以节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减轻了疫情期间的出租方减免承租方租金的税费负担!


素材来源:由君仕财税编辑整理





扫码关注我们

学习财税知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君仕财税
1234
内容 316
粉丝 0
君仕财税 1234
总阅读990
粉丝0
内容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