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2021年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24号公告。

一、可享受优惠的主体
1、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的承租对象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9%)*4%
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适用征收率)*4%
(2)小规模纳税人
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适用征收率)*4%

END
素材来源: 君仕财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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