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点提示、申报表填写及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点提示、申报表填写及政策依据 君仕财税
2023-04-21
1
导读: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项目类别 要点提示填报规则政策依据职工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项目

类别

         要点提示

填报规则

政策依据

职工薪酬

一般人员工资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残疾人工资

1.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发生额100%加计扣除                

2.与残疾职工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5.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9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劳务用工

1.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行次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3行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职工福利费

1.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福利费支出应是对企业职工“医、食、住、行”方面的福利性质支出,核算范围应按照〔2009〕3号第三条掌握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培训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

1.自2018.1.1起,扣除限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范围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内容掌握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按比例扣除费用

工会经费

1.扣除凭证包括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2.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2%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

1.扣除限额为发生额60%与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稽查查补收入也应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企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为30%,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填报“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捐赠支出

一般捐赠

1.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支出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等
2.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12%,超出部分准予在三年内结转
3.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三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一条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

1.不超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出的限额;
2.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7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至第六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无形资产摊销

1.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按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
2.不低于10年分摊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至第29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经营租赁: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融资租赁: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7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次性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并按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3.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1行、12.4行相关栏次
加计扣除: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2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1.2018.1.1-2023.12.31期间内购进(包含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2.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2行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2.电子设备可一次性扣除;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
3.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2.1行至第12.3行相关栏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向自然人借款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签订借款合同
3.不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4.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向关联企业借款

1.债资比要求: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

保险费用

五险一金

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至第9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1.需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购买
2.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扣除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至第11行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企业财产保险

1.《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2.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

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

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比例:
(1)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其他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栏次
   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5行至28行相关栏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手续费和佣金

一般情况

1.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3.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扣除
4.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不得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次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

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营业成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填报“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相关栏次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

保险企业

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填报“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其他费用

工作服饰费用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5行次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

筹办费

1.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2.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7行次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税收滞纳金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0行次

赞助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次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次

税金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直接扣除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0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END

来源:小颖言税


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没通过?这些要点需注意!

【关注】3类未开票收入,申报了也有风险?

核算内容:其他收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君仕财税
1234
内容 316
粉丝 0
君仕财税 1234
总阅读5
粉丝0
内容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