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方直接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购物卡。
2、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购物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方通过销卡方销售购物卡:
电话:18112209705 18361799552
地址: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8号楼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