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差异比较
增值税条例:未分章,共计28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共六章38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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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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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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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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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法律层次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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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至法律层次,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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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与服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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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劳务”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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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劳务”之词,将“劳务”归入“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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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应税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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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列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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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
视同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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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多项(如代销、移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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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了多项原视同销售项目,仅保留以下三条: |
不征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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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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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等不征税项目 |
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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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了5%的征收率(适用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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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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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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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结构可能较为复杂,包含多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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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但具体适用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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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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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税收优惠,但具体项目和标准可能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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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了条例中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免征项目更加明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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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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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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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行了重大调整,更加明确和具体 |
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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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具体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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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义务时间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新的税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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