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规范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课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了需要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一句话总结:
只要是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交易营利性服务的平台,基本都涵盖在内。
具体包括以下八类平台:
1.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包括各类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以及垂直类商品销售平台。
2. 网络直播平台
无论是带货直播还是内容直播,平台都需要履行报送义务,如抖音直播、快手直播、淘宝直播等。
3. 网络货运平台
随着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货运的企业,如满帮、货拉拉等,也纳入报送范围。
4. 灵活用工平台
这类平台为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对接服务,如众包平台、兼职平台、任务接单平台等,需要重点关注。
5. 各类专业服务类平台
涵盖范围较广,包括提供以下服务的平台:
教育、医疗、旅行、咨询
培训、经纪、设计、演出
广告、翻译、代理
技术服务、视听资讯
游戏休闲、网络文学
视频图文生成
网络贷款等
6. 平台聚合服务类
为多个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入口或服务的平台,如小程序聚合平台、应用商店等。
7. 小程序、快应用及其基础架构服务商
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为这些小程序、快应用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8. 兜底条款
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这份公告的核心逻辑是:
只要你的平台为他人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了营利性服务,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平台,都需要关注这项报送义务。
建议相关平台企业对照自身业务,确认是否属于报送范围,提前做好涉税信息梳理和报送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丨15852364500
地址丨睢宁县新科技园8号楼6楼
欢迎扫码关注我

